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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行署颁布 田房税契暂行办法 冠县等地农民热烈丈地立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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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3-12
第2版()
专栏:

  太行行署颁布
田房税契暂行办法
冠县等地农民热烈丈地立约
【本报太行九日电】太行行署为保障农民所获土地、房屋之所有权,安定其生产情绪,特于二月二十五日颁发“太行区田房税契暂行办法”,其要点如下:一、凡在耕者有其田运动中新得之田、房及反奸斗争中分得之逆产,均与自己置买之田产同有合法权益,为取得财权保障,应照章向政府纳税,取得正式契照。二、田房之合法权益,以民主政府之正式契照为准,非民主政府之契纸均属无效。三、抗战前旧政府契纸及抗战时期敌伪政府之契纸,一律无效,必须重新投税,领取民主政府正式契纸。远年未税,亦应投税领契。四、税率及契纸价规定如下:买契及农民新得之田房,均按田房价格百分之八征税,典契按百分之四征税。契纸价由专署视工料费用统一规定,县不得随意增减。
【又讯】太行三专署顷指示各县迅即执行行署田房税契办法,务于谷雨前普遍完成税契。
【本报威县十日电】各地进行丈地、追契,农民积极收回土地。冠县四区为打破群众思想顾虑,巩固地权,开展今春的大生产运动,全区干部正领导农民丈地、立新文约。现全区三十个村有二分之一的村已丈量完竣,群众纷纷反映说:“土地真归咱有了,以后可要好好的种地。”鸡泽三区浮西村翻身农民在丈地中,村干和评议员当经纪人,被斗地主、分地贫农一齐去丈量土地,贫农应分多少就丈量多少,丈量好后,立新约。长工东元说:“我给地主做了二十多年长工,没买下一分地,连生活都顾不住,现在分了五亩五分园地,六亩多旱地,今年一定要好好生产。”莘县魏庄十六户赤贫农分得土地后,因没丈量要出红契文书,仍不认为地是自己的。如问有几亩地,他们都说老地数。翻身检查队便根据群众要求,领导立契丈地,让地主交出红契文书,并亲到地里指给地边,进行丈量。附近三里庄、夏庄受这村影响,也开始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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