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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副业不可侵犯公共财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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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11
第3版()
专栏:读者来信

搞副业不可侵犯公共财产
最近,在水晶蕴藏地江苏省东海县的曹浦和白塔埠各地,成群的男女农民日夜紧张地挖掘水晶,道路上常有满载水晶的牛车。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矿藏属于全民所有;国家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么当地农民为什么私自挖掘国家的水晶呢?据说,是把挖水晶当作搞副业,以增加收入。显然,这种作法是不对的。他们把国家用大量资金所勘探出来的矿藏视为私有了。同时,国家在这个地区的勘探任务还没有结束,由于他们的盲目乱挖,对矿藏储量的计算,自然很难提供准确的资料,对国家将来有计划地开采,也造成许多困难。因此,我建议当地有关部门迅速制止这种破坏国家资源的行为。 彭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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