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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劳卫制的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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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11
第7版()
专栏:

我对于劳卫制的看法
鲁直
劳卫制问题的争论
从去年夏天开始,推行劳卫制当中的一些问题,引起了教育界、体育界以及有关方面的热烈讨论。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学生学习任务繁重,挤不出很多的时间进行体育锻炼。有人认为学校里有了体育课,就不必再搞劳卫制。也有人提出,青年只要睡眠充足,参加一两项运动,也就能够达到身体好的要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现行的劳卫制项目多,标准高,有些项目不合适;选择的项目太少,脱离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同时,我国各地的情况、条件也很不一样,全国规定统一的标准很难行得通。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学生要求过高、过急,而又缺乏具体领导。有的认为要求1958年以后的毕业学生(病弱的除外)分别达到各级标准,“有很大的主观成份”。有的认为不需要提出指标。
我现在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意见。
对推行劳卫制的一些看法
在社会主义时代,需要全面发展的人才,因此,全面发展的教育就成为我国学校教育的方针。体育之所以被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内容之一,党中央195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指示中说得很清楚:体育运动是“改善人民的健康状况,增强人民体质”的“一种最积极的有效的方法”,“是培养人民勇敢、坚毅、集体主义精神和向劳动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体育应当是整个学校教育的一个方面。强调“学生学习任务繁重,挤不出时间进行体育锻炼”,因而忽视劳卫制工作的思想是不对的。
劳卫制的项目是根据增进健康,使身体全面发展和实用等原则制定的。通过劳卫制各种项目的循序渐进的锻炼,可以使人获得健壮的体魄和适应不同生活环境的基本技能,以及养成优良的品质。它比只参加一两项运动对身体所起的作用要好的多。在全面锻炼的基础上进行单项锻炼,不仅对身体能力和实用有很大好处,而且会显著地提高单项运动的成绩。
几年来,各校推行劳卫制的结果已经收到很大成效。绝大多数参加锻炼的学生,体质有了很显著的变化。北京航空学院1955年就一百二十个参加不同锻炼的学生测验的结果,劳卫制预备级不及格的:脉搏68.7次,血压78.5—119.7毫米水银柱,呼吸18.3次,肺活量3520毫升;而劳卫制二级及格的:脉搏57次,血压68.5—115毫米水银柱,呼吸12次,肺活量4541毫升。可以清楚地看出,经过系统的全面身体锻炼的人的内脏器官机能,优于锻炼得不够好的人。毫无疑问,这样的人是具有比较充沛的劳动能力和较高的疾病抵抗力,因而能够保证智慧和技能很好地发挥的。不可否认,在推行劳卫制工作中有许多缺点,特别是去年以来,发生了几起伤亡事故,这是应当注意的。但是,决不能因此作出推行劳卫制“适得其反”的结论,也不能构成取消劳卫制的理由。
学校中有了体育教学大纲就不要劳卫制的说法也是不恰当的。现行大、中学校体育教学大纲都是以劳卫制为基础编订的,它们的项目、要求和劳卫制大体相同或相近。但是体育教学大纲决不等于劳卫制。首先,体育教学除了训练学生达到劳卫制标准外,还要教会学生其他必要的体育知识和技能。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并非完全由体育课完成(体育课是主要的),还必须组织学生课外锻炼,帮助巩固课堂知识和技能。其次,体育课是必修的课,而劳卫制是通过宣传、教育和奖励的办法,由学生自觉自愿参加的。事实证明这种办法是受学生欢迎的。因此,学校有责任教育学生积极参加锻炼,并使他们达到劳卫制标准。
关于劳卫制项目的标准
劳卫制项目的多少和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劳卫制推行工作和广大群众参加锻炼的积极性。项目太多,标准太高,会影响劳卫制的广泛推行和群众参加劳卫制锻炼的积极性;反之,如果项目太少,标准太低,就不能达到劳卫制锻炼的目的,不能鼓舞群众参加经常的锻炼。去年二、三月间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把1954年公布的劳卫制暂行项目标准作了修改,作为草案公布试行。这个草案比之暂行项目标准有了改进,如增加了少年级和理论讲座等。一般说它是比较合适的。
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无论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应当是多种多样的。推行劳卫制固然是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决不是唯一的形式。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许多厂矿、企业,特别是农村要求它们开展两三项活动都有困难,推行劳卫制当然也是不可能的;有很多人连从事一项活动的习惯都没有,要求他们参加劳卫制锻炼也是不切合实际的。因此在推行劳卫制的范围和要求等方面都必须分别对待。
中等以上学校体育基础较好,而且绝大多数学校已具备了推行劳卫制的条件,因此他们应该普遍推行,应该吸引和鼓舞学生积极地参加劳卫制锻炼。而现行的劳卫制项目标准,根据大多数学生现在的体育水平,经过二年(大学)或三年(中学)系统的体育教学和经常的课外锻炼,在毕业的时候争取达到少年级、一级或二级的标准,基本上是合适的。
对于一部分体育活动开展较好的厂矿、企业、机关中坚持进行体育锻炼的青年,现行的项目标准也还是合适的。事实上去年已有三千多个单位推行劳卫制,二十多万人参加锻炼了。关键在于怎样加强对他们的指导和帮助。
有人说,在我国幅员广大、体育基础不平衡的情况下,不要规定统一的项目标准,主张规定几种适合不同职业的项目标准,把职工和农民用的项目标准尽量减少、降低。如果这样做了,不仅不能很好地达到推行劳卫制促使人体全面发展和掌握生活实用基本技能的目的,而且也不可能适应所有单位或者绝大多数单位的情况。而在条件差的单位,即或只定三、四个项目,也难以推行。
这决不是说现行劳卫制项目标准就没有问题了。从最近半年各地推行的情况看,项目似乎还稍稍多了一些,个别标准似乎也还有些偏高。目前,认真总结一下这几年推行劳卫制的经验,搜集更多的资料,作进一步的研究,还是必要的。
加强对劳卫制工作的领导
有关领导部门曾提出,到1958年毕业的学生(病弱的除外),要分别达到劳卫制各级标准。这个要求在目前来讲,如果作为鼓舞学生自觉地把它作为努力的目标是可以的,但作为任务就不恰当了。至于层层加大指标,并且说“达不到标准不准毕业”,则更不恰当。这样作就会形成紧张忙乱,给学生以很大压力。这种现象事实上已经发生了,最明显的表现在:把本来应该在充分锻炼基础上经常而细致地进行的测验工作,规定期限突击进行,忽略了训练工作;一些还没有锻炼基础的学生也得勉强参加测验,这不仅违反了循序渐进的原则,同时也违背了参加劳卫制自觉自愿的原则。
劳卫制是国家对人民在身体锻炼方面提出的一个要求,但不是一项硬性规定。因此绝对不能采取组织手段或滥用批评,强迫大家参加,但是也不能放任自流。正确的作法,应当是多作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劳卫制锻炼。
各地区各单位的体育基础和具体情况很不相同,各个人的身体条件和受体育训练的程度也不一致,因此对他们参加劳卫制锻炼和达到标准的时间不能强求一律。对于身体条件和锻炼基础较好的,可以引导和帮助他们早日达到标准;对锻炼基础稍差,接受能力较低的,可以晚一些批准他们参加测验;对于有病或体弱的,应当帮助他们参加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不少学校,曾把达到劳卫制标准作为评“三好”学生的一个条件是很不妥当的。评定身体好的标准,应该以参加锻炼是否积极、坚持经久等为依据,因为这正是保证身体健康的先决条件。在推行劳卫制工作中特别应当注意训练工作,使参加者在充分锻炼的基础上参加测验,决不能单纯追求及格数字,忽略教学训练,采取突击锻炼、限期测验的作法。
去年劳卫制推行得比较广泛,而领导部门没有采取具体措施,仍停留在一般号召和原则指示阶段。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劳卫制工作的研究和照管是不够的,放松了领导甚至没有领导,因而有些单位产生了急躁情绪,发生了伤害事故。这学期由于高等学校贯彻课外活动由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而体育锻炼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去,结果课外体育活动又一度出现了自流现象。这都是需要纠正的缺点。
推行劳卫制是一项细致的、科学的工作。劳卫制在学校虽已推行了两年多,但是许多地方还缺乏经验,部分学校虽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实行课外时间学生自由支配以后,如何有效地组织大家锻炼仍是一个新的课题。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劳卫制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经验,把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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