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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公债还本抽签大会将在上海举行 财政部公布1956年和1957年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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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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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公债还本抽签大会将在上海举行
财政部公布1956年和1957年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新华社10日讯 财政部决定,本年度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还本抽签大会于1月20日在上海市举行。这次大会将进行1954年、1955年和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还本抽签。财政部除函请中央有关机关委托所属上海市有关部门派代表到会监督和抽签外,还邀请了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等省、市的职工、农民和工商界的代表到会监督和参观。
新华社10日讯 财政部1月5日发出“1956年和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还本付息办法”,全文如下:
一、本办法根据1956年和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第五、六、七条规定制定。
二、1956年和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本金,分别自1957年和1958年起至1966年和1967年止分十年作十次偿还。除最后一年对应还本金数额不举行抽签全部偿还外,其余均按年抽签还本一次。每次抽签,于每年的9月以前举行,邀请各界代表到场监督,以债券号码末尾两字与抽出签枝的号码相同的为中签债券。
三、两种公债,都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还本和付息事宜。中签债券一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每次通告的中签债券号码为准。
四、两种公债,在还本年限内,每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为兑付本息期,由各地中国人民银行验券兑付。为照顾持券人的利益,在兑付期内,应兑未取的本息,可在下次兑付期内领取。对未领取各次本息的,在最后一年再延长兑付期9个月(即1956年公债至1967年9月30日为止;1957年公债至1968年9月30日为止)。延期届满时,如再不领取,债权即失时效,不予兑付。
五、每次中签应当还本的债券,到期如不领取本金的,其本金仍按原定利率计付利息,直到领取时为止。
六、持券人凭券向各地中国人民银行领取到期利息时,概凭债券上附带的息票兑付,但须将全张债券交银行查验剪兑,持券人自行剪裁的,不予兑付。
七、残破污损债券的兑付,按照“国家公债债券残破污损兑付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八、两种公债的偿还本息,概凭债券兑付,不予挂失。
九、两种公债都免征利息所得税。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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