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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互助储金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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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17
第2版()
专栏:

办好互助储金会
药夫
近几年来,在工会的积极推动下,在许多企业中都建立了互助储金会。互助储金会对于解决职工生活中的许多困难问题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最近有一部分工会干部不仅放松了对互助储金会的领导,甚至在那里议论这个互助组织有没有存在的必要之类的问题了。
有一种论调说,互助储金会不能解决大问题,因而没有成立的必要。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当然,要想解决职工生活上的重大问题,是要依靠国家或企业行政上投资才能办得到。但是,职工生活中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除了住房、婚丧事、生病住医院等重大问题之外,也还有一些一时难以想到的小问题,例如为子女交学费钱不够,回家路费短少,买些日常生活必需品缺点钱等等。这些,似乎都是些“小问题”,可是,如果这些“小问题”都要求行政上包下来解决,那就不对了。因为企业资金有限,如果企业行政按月支付工资之外,还拨出一大笔款项借给职工,那就会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不仅会给企业经营增加困难,甚至要加大企业的产品成本。这对于国家和人民都是不利的。可是,如果有了互助储金会,那就不仅可以解决职工的临时性的种种困难,使其能够安心生产,也可以减少行政工作上的许多困难,还不至于占用国家和企业的资金。
事实上,广大职工群众是非常拥护成立互助储金会的,有的职工把互助储金会叫做“及时雨”,有的职工把互助储金会叫做自己的“小银行”。由此可见,互助储金会也可以成为工会联系群众的桥梁之一,也能够促进职工的团结和互助,它也是对职工进行共产主义教育最生动最实际的一种方式。
有人认为,职工群众自己早有自发的互助习惯了,工会何必再去“干涉”它呢?这种看法也是不对的。固然,在旧中国,工人们为了解决自己的经济困难,曾自发地组织过互助组织。解放后,各地也曾发现过职工群众自发地组织“随会”“请会”的事。但是,由于这种互助组织缺乏领导,它是很不稳定的,有时成立,有时解散,而且经常被坏分子操纵利用,发生种种流弊。所以,工会对于职工群众的互助储金会,绝不应该任其自流,而应该积极领导它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使它真正能够解决职工自己所能解决的一些困难,从而增强职工的互助和团结。
有些职工对于互助储金会的认识也有不正确的地方,某些人动不动就要向互助储金会伸手借钱,什么困难也得找互助储金会解决,不能满足他的要求时就牢骚满腹。这当然是不对的。应该认识,互助储金会是职工群众为了解决困难而成立的经济互助组织,但它不是救济组织,更不可能把什么困难都包下来解决。
互助储金会的基金来源,主要是依靠会员交纳的基金,工会应动员每一个入会的会员按时或超额完成交纳基金的义务。在借款范围和限额上,不应规定得过小过低,在周转基金允许的情况下,只要是职工群众在生活需要上确有困难的,都应该借钱给他;过去,有的互助储金会规定只有享受补助的人才能借互助金,是不对的。会员向互助储金会借的款,应该有借有还,既不能把互助变成补助,也不能长期不还欠款,影响互助基金的周转。至于有的职工生活上发生了重大困难,需款数量较大,短时间又无法偿还者,应由工会从其他方面设法解决。如果向互助储金会借的款数太多,又长久不还,那就必然会把它搞垮。所以,考察一个互助储金会办得好坏的标志应该是看:借款面有多大,借款所起的作用如何,基金周转率有多高;而不应该只看某一个人借到了多少钱。
有的人认为,互助储金会的账目应该保密,因为借款人不愿意公布自己的名字。这是不妥当的。借款是正大光明的事,为什么怕公布名字呢?目前在互助储金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会员群众不了解互助储金会有多大家底,钱借给了哪些人。有的互助储金会因为账目不清,群众把它叫做“糊涂会”。这种糊涂会显然是要不得的。互助储金会是会员大家的事,不是少数人的事。因此,工会应动员大批积极分子参加互助储金会的工作,定期公布互助基金的收入和借款还款情形,宣传互助的收获,批评无故拖欠借款的人的错误行为,帮助会员安排家庭生活,等等。这样,才能把互助储金会真正变成名副其实的群众性的经济互助组织,并且使它能够巩固地得到发展。
1956年8月,全国总工会曾重新修订了互助储金会的组织通则。在这个通则中改变了过去只有工会会员才能加入互助储金会的规定,非工会会员也可以参加;取消了入会费;降低了每人交纳互助基金的比例,简化了借款手续;扩大了借款范围。这些新的规定,无疑地大大有助于办好互助储金会。希望各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认真总结已有的经验,发动群众,把互助储金会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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