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阅读
  • 0回复

“不是我的,是公家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1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不是我的,是公家的”
12月1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务部的秘书拿着一百四十二人的名单,要会计科火速按名单支付人民币六千零九十二元五角,各处分送。理发室老田的面前,也突如其来地送到了三十元钱。老田为之一怔,打听之后,才知道原来他做大衣的时候借过互助会三十元;这是部里代老田还债的。可是老田感到:大衣自己穿,款要公家出,有点说不过去;同时自己也有力偿还欠款。于是他就拒绝接受这笔“意外之财”。在个别单位里也出现了拒收情况。这个奇闻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疑问:这个总务部为什么这么慷慨呢?
原来,总务部的领导人员一则看到机关福利费结余很多;二则为了“关心”群众的疾苦;三则又是“贯彻执行”代困难职工还债的指示精神。于是便名正言顺地为“困难职工”还起债来了。
这些受到补助的“困难职工”是不是真的非要补助不可呢?只要看看几份登记表就可以知道了。有一位处长在登记表上填着:“八口之家,每月工资及其他收入一百八十四元(加上他爱人的助学金和长女的收入实际上应该是二百九十九元)。欠债原因是:前妻母病;暑期妹妹来京治病;今年妹夫来京、侄儿两次来京、表侄女两次来京治病……”像这样的“困难”,也居然得到了“全部报销”的“补助”。还有一位处长的登记表上,只有“姓名”、“欠款四十五元”和“补助四十五元”的字样,而这还是部里的秘书写的。其他的人,有的是结婚借款,有的是生活计划不周……更奇怪的是有人只申请一部分,领导上却慷慨地给予全部补助。如有个同志欠债一百七十九元,本人申请补助七十九元,却给他“补助”了一百七十九元。
事情真凑巧,代还欠债的钱刚发下两天,机关又送来了调整工资和级别的补发工资。初步统计一百三十六人当中,有八十八人得到还清欠债的补助,又领到了补发工资,而补发工资钱数比他原来的欠债钱数还多的就有六十人。可见他们在开支公家的钱的时候是多么慷慨呀! 吴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