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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无有,屡印不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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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18
第7版()
专栏:文化工作述评

版权无有,屡印不究
呼延豹
早先出版的书,尾页上都要印上“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或“有著作权,不准翻印”的字样,这是说书的著作权和版权,是属于书的作者或出版该书的书店的。只有得到了他们的许可,才能翻印出版。
可是,这些字样在现在出版的书上,再也找不到了,这就是说,这样的法规,无形中被遗忘了。
于是,许多编辑出版部门为了追求出版数量,就开始粗制滥造起来。许多已经出版了多次的作品,被无休止地编选着;许多内容雷同的书和作品,被改头换面无限制地翻印着。同一篇作品,你编选了我又编选,你出版了我又出版。许多编辑出版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和必要的联系制度,那些被制定出来的出版法规形同虚设。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发表出来的作品和编好了的书,谁愿意怎样编就怎样编,谁愿意怎样印就怎样印。作者是作品在外,随你编印去;编辑是只要有人出版,就随手拈来任意编选;出版社好像是只要有东西,管他重复与否,出了再说。
且以李文元的小说“婚事”为例,1954年7月在“长江文艺”上发表以后,当时河南人民出版社就以“婚事”为书名出版了。1956年2月,中国作家协会编的“短篇小说选”,选入了这篇作品,印了一次。几乎是同时,“婚事”又选入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小说选辑印了一次。1956年6月,作者又以“婚事”为书名,连同其他几篇小说交中国青年出版社又印了单行本。最近,河南省文联编选河南作者的作品,又将“婚事”选入该会编选的河南青年文学创作丛书“小黑”一书中,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又出版了一次。一篇小说在短短两年多内,印了六次。
例证之二,洪洋、刘岱合作的小说“伸向设计图的魔手”,1955年9月在“长江文艺”发表后,几乎是在同时,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并非虚构的故事”,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伸向设计图的魔手”和作家出版社出版的“并非虚构的故事”三本书里都编选了这篇作品。最近,本文作者之一洪洋,又将这篇小说连同其他几篇作品,以“航线”为书名交新文艺出版社又印了一次单行本。这篇小说几乎是在同一的时间里,被不同的出版社印了四次。
相同的例子决不止这些。许多出版社在出版着别人早已出版过的作品,读者在许多名目不同的单行本和选集中,看到了许多内容完全相同的作品。究竟是谁在翻印谁的书呢?很难说。这反映了目前编辑出版工作中的盲目混乱和重复浪费现象,结果就造成了出版印刷上人力、财力和纸张的严重浪费。
很明显,编辑出版部门和各个出版社之间,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和必要的联系制度,编辑出版工作上更需要统一性和制止这些现象的出版法规。作品和书的著作权和版权,也应当受到充分的尊重。应当改变目前出版工作上这种“版权无有,屡印不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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