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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苏文化关系的重要里程碑 1957年两国文化合作计划在北京签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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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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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发展中苏文化关系的重要里程碑
1957年两国文化合作计划在北京签字
据新华社18日讯 中苏文化协定1957年执行计划签字仪式今天下午在北京举行。
代表两国政府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长沈雁冰和苏联文化部部长米哈伊洛夫。
沈雁冰在举行签字仪式时说:这一计划反映了中苏两国之间文化合作事业的加强和发展,也反映了两国人民的友谊的增进和巩固。
米哈伊洛夫在举行签字仪式时说:我们相信,我们的工作是可以对进一步巩固中苏两国伟大友谊有所贡献的。
参加签字仪式的有苏联文化代表团全体人员,我国文化部副部长钱俊瑞、张致祥,高等教育部副部长刘皑风,卫生部副部长崔义田等。
苏联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顾悌克夫、文化参赞李海秋,我国驻苏联大使馆文化参赞张映吾等也参加了签字仪式。
新华社18日讯 关于签订中苏文化合作协定1957年度执行计划的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长沈雁冰为首的中国文化代表团和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文化部部长尼·米哈伊洛夫为首的苏联文化代表团,于1957年1月12日—18日在北京在十分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了商谈。双方根据1956年7月5日签订的中苏文化合作协定,制订了1957年度的文化合作计划。
在商谈中双方满意地指出,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中苏两国之间的文化联系正在日益加强和扩大。几年来中苏文化交流和合作的发展,对于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兄弟友谊,起了显著的作用。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中苏两国之间的文化合作,这不仅符合于两国人民的利益,并且有助于世界和平事业的巩固。
双方通过商谈,认为应当尽力促使中苏两国相应的科学研究机构、学校、剧院、电影制片厂、出版社、报刊编辑部和其他科学、文化、卫生机构之间,以及两国文化、科学工作者之间,建立并扩大直接联系和有关交换经验、情报、出版物、资料等方面的关系,以便更好地互相了解和运用对方在文化各个方面的成就。
双方还议定,将协助两国的群众文化艺术团体如作家、音乐家、美术家等协会之间加强联系,促使这些团体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加强他们之间的接触和合作。
双方还就中苏两国之间今后几年的文化合作的远景规划,初步地交换了意见,并且约定将进行有关这个问题的进一步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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