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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属合作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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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19
第2版()
专栏:

职工家属合作社
吕含英
云南第二工程公司低等级工人的比例很大,60%以上的工人平均工资是四十元多一点,加上当地生活水平较高,困难户比较多。有些工人往往因家属住食等问题不能解决而影响生产情绪。
第二工程公司的党委会和工会为了解决职工生活的困难,根据家属工作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方针,以生活有困难的职工家属为骨干,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成立了职工家属合作社。刚成立时只有三十人,后来扩大到一百零五人,分临时工、种菜、养猪、副食品、缝纫、针织、洗衣等七个组。这个组织的成立,得到当地广大职工的欢迎;逐步改变了家属中“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和有困难只埋怨丈夫收入少的情况;也扭转了不少职工说“婆娘样样都不会做”的轻视妇女的思想。有些未入社的职工家属,也开始觉得自己整天东游西逛,凑在一起说长道短,不工作,不搞好家务,有些不好意思了。
家属生产合作社在成立后的四个月中,共收入三千七百八十九元。除掉公积金和原材料成本外,净余二千四百零五元。入社家属的收入逐月增加。根据去年8月份的统计:收入十元以下的五十四人,十元到二十元的二十五人,二十元以上的九人,最高的收入三十一元。石桂仙小组的十一户中,前年有四户欠账一百三十元,去年只有一户欠账二十元,有六户存款一百五十五元。工会的困难补助费也逐月渐少。
由于职工家属参加了生产,减轻了工人的家庭负担,也提高了职工家属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涌现了不少共同劳动,共同进步,团结和睦的新型家庭。例如张凤祥的丈夫每月工资四十三元,因他刚由家乡来,安家欠了六十元债,加上孩子有病,夫妇经常吵架,经家属委员调解多次无效;张凤祥要出去当保姆,丈夫不准。后来她参加了合作社,第一个月收入十二元,第二个月收入十八元,被评为公司的三等家属模范。夫妇间再也不吵架了。职工家属李桃仙全家五口,没有入社前不断向工会申请补助;入社后每月收入二十元,不但没有申请过补助,除了还账外,全家都做了新衣服。
职工家属合作社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给职工特别是单身职工和家属不在当地的职工,带来许多方便。过去托袜底、缝衣服、织毛衣很困难,现在都可以往家属合作社的缝纫组送。过去没人专卖早点,清早都是一色的稀饭馒头。家属合作社成立副食组后,大饼、汤元、水饺、包子等花样很多。家属合作社每天还代病人做饭。这些都使职工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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