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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评的反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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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22
第3版()
专栏:对批评的反应

对批评的反应
本报在1956年9月24日发表的“鱼目混珠的买卖”一文,已经广西省检察院、监察厅、商业厅、中国化工原料公司联合进行了检查。广西省农业厅和广西省化工原料公司对盲目推广明矾作肥料,以致造成国家和农民遭受损失应负主要责任。但从问题的性质来看,还不能说广西省化工原料公司有意把明矾充作氯化铵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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