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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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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23
第1版()
专栏:社论

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最近半年来,我国各地对于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普遍的检查。现在有的省份已经检查完毕,有的省份正在进行检查,有的正在布置检查。
现有的材料表明,我国各地的民族工作,在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的共同努力之下,近几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全国三千五百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已经有二千八百多万人口的地区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有二百二十万人口的地区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近二百万人口的地区正在进行民主改革,只有三百万人口的地区还没有进行民主改革。各少数民族的干部,已经增加到二十二万多人。自治机关增多了,也加强了。各民族人民树立了当家作主的思想。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也都有了显著的发展。各族人民的生活也有了显著的改善。
但是,检查材料也说明,在这几年的民族工作中,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少数民族干部生长很慢,质量和数量都赶不上客观要求;自治机关的民族化也作得不够好。这就使得少数民族自治机关不能很好地维护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不能充分地按照少数民族的愿望办事。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的一些汉族干部居多数的农牧业联合社,就曾经因为汉族干部轻视畜牧劳动,而影响了蒙古族社员的劳动情绪,也影响了民族团结。在贵州苗族地区工作的一些汉族干部,由于不懂得苗族人民的风俗习惯,而让一些苗族人民把“跳花坡”、“麻园”也入了农业社。他们本来以为这样可以使得苗族人民增加收入,但却影响了苗族青年男女选择配偶的机会和条件,苗族人民的生产情绪因此反而低落了。
为什么发生这样的问题呢?根据各地材料,首先是某些汉族干部对于怎样“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在思想认识上有毛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汉族干部应当帮助少数民族人民摆脱这种落后状态。这是一种崇高的责任。但是,有些汉族干部没有研究当地的特点,就把汉族地区的经验机械地搬运过去,并且很不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也不注意培养当地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结果就使少数民族的利益受到损害,使民族团结受到损害。这些同志不懂得,汉族干部对少数民族的帮助,中心目的只能是使少数民族懂得自我解放的道理,使他们自己起来改变自己民族的原来面貌。汉族干部对少数民族的帮助,主要应该是通过各种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培养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使他们了解自己的奋斗目标,并且学会各种实际的本领。汉族干部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任何一件具体工作,都应该贯串着这种精神。
凡是本着这种精神办事的地区,工作的面貌就会改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绥定县,是哈萨克、维吾尔、乌孜别克、塔塔尔、回、汉等民族杂居的县份,民族工作相当艰巨和复杂。在1954年以前,这个县的一些党政领导人之中,也有一些错误的认识和作法。在1954年全年中,只培养和提拔了区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十八人,工作中也有不少问题。1955年,他们检查纠正了过去的错误认识和作法以后,1956年1月至9月间,培养和提拔了区级和科级以上干部五十八人。现在,在全县十五个县委和区委书记中,有九个是少数民族干部,县人民委员会和区公所中也都有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主要领导工作。这样,他们不但满足了本县的需要,还向上级机关输送了二十八名少数民族干部。这些少数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的生活习惯,能够深刻地体会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他们处理问题,一般都符合本民族人民的愿望。这样,党和少数民族人民的联系比从前更密切了,党的各种政策也更容易向下贯彻了。
有些民族杂居地区的汉族干部,认为少数民族人口又少又分散,只要作好多数人的工作,少数人就会很自然地被带着进步。其实,正因为他们是少数,而且有许多特殊的条件和特殊的要求,才更需要用不同的方法,使他们逐渐进步。在民族杂居地区的工作显然必须加倍的耐心。
还有一些同志认为,在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所有制改变了,民族问题就简单了。这些同志不了解,所有制的改变,只是解放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使它有可能迅速发展。但是他们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特点仍然存在。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也都需要耐心地去研究解决。如果以为所有制一改变,就可以不考虑民族的特点,不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那是完全错误的。
为了使少数民族能够更快地发展成为现代民族,使他们在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充分地发挥积极作用,一切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都必须首先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并且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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