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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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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24
第2版()
专栏:答读者问

关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问题
编者按 最近,本报收到一些读者来信,询问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的若干数字,为什么同过去国家统计局所发表的公报和李富春副总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的数字不同,是否有错误。这里发表的是国家统计局综合统计司对这个问题的答复。
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的数字,和过去国家统计局发表的公报中的数字、李富春副总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的数字,都是正确的。其中若干工业总产值和发展速度的数字所以不同,是因为这些数字所包括的范围不同。李富春副总理的报告和过去国家统计局的公报中,1952年工业总产值是270.1亿元,1957年较1952年增长98.3%,这是指现代工业和工场手工业,不包括手工业合作社、组和个体手工业的产值;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1957年较1952年工业总产值增长90.3%,这是指包括了手工业合作社、组和个体手工业在内的全部工业的总产值。因为从去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后,手工业已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需要纳入计划轨道;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指标中,也包括了这一部分。
统计数字的范围,随着经济情况的发展和变化进行调整,是完全必要的。 国家统计局综合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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