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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奖励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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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25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不合理的奖励制度
鞍山冶金建设总公司从1956年以来,实行了一种技术人员和职员完成任务的季度奖励制度。每个人获得奖金多少,决定于职务的高低。如规定总公司正副经理所得奖金应为本人月工薪的100%,处长(包括工程公司经理)为90%,副处长、科长(包括工程公司副经理)为70%,副科长为60%,一般技术人员和职员为50%。
技术人员和职员虽然不直接参加生产建设,但是他们是生产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因此,生产建设搞好了,他们也应该受到奖励。但是,为什么要按职务的高低作为分配奖金的原则呢?据说理由是:职务越高,工作范围越广,任务越重,因此奖金也应该得的越多。
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尽合理的。因为直接创造财富的是工人群众,各项经济指标完成得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直接领导生产建设的基层工长、工段长、队长。当然,领导干部和为生产建设服务的职能机构人员的作用也不能否定,但是不应过分地强调领导干部的作用。否则就会使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影响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如鞍山冶金建设总公司从1956年以来,连续三个季度完成了国家计划,处长级干部月薪平均都在一百六十元左右,总公司经理月薪平均都在二百元以上,如果按照他们规定的奖金率发给奖金,那么这三个季度,每人该得多么大的一笔收入啊!而那些基层工长、工段长,队长级干部,所得奖金只相当于月薪收入的32%左右。如果在一个月里发生了 事故,或有一个指标没有完成,还得扣奖。我认为,这种奖励制度很不合理,应该改变。 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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