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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丰收后的粮食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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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25
第3版()
专栏:农村调查

湖北丰收后的粮食情况
金超
湖北省1956年农业大丰收,粮食总产量估计最低不少于二百一十亿斤。就以这个最低的估产数计算,产量比1955年增长11.7%,大大超过1957年粮食生产指标。粮食丰收了,而国家征购任务仍然以三定为基础,没有因为粮食产量的增加而增大统购任务,因此,农村粮食情况较往年有了新的变化。为了掌握农村粮食的变化情况,便于做好粮食工作,湖北省粮食部门曾在安陆、随县、枣阳、江陵、天门、襄阳等县中选择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了典型调查。从调查资料看,这些变化是这样的:
第一个变化:农村粮食统购统销以社为单位进行,在社内自行调剂余缺。因此,在农村中的余粮社和足粮社内,基本上消灭了缺粮户。在1955年粮食“三定”的时候,这些社里有些社员是缺粮的。例如:襄阳县红星社的缺粮户计缺粮一万七千五百多斤;随县旭光社缺粮户计缺粮一万九千六百多斤。这些缺粮户的缺粮数,在社内进行了余缺调剂以后,国家把这些应购的粮食就在社内抵作了供应粮,没有统购。因此,在粮产区余粮社和足粮社内基本上做到了消灭缺粮户。
第二个变化:根据在发展生产基础上适当提高生活水平的原则,农民的必需留用粮较“三定”时规定的标准普遍提高了。例如:农业社名称 平均每人留粮数(斤) 1956年留粮数较三定留粮数增加%三定规定留粮数 1956年留粮数 安陆县三八社 54865018.61随县旭光社 5666056.89江陵县新阳社 51179154.8天门县新华九社 6096425.42从上述几个农业社每人平均的留粮数量看,留粮最高的较“三定”时提高了54.8%,最低的也提高了5%以上。而该省有些丰产区每人留用粮有高达一千斤左右的,比这个比例还要大得多。每个社员和个体农民留用的粮食是足够食用的,完全改变了过去留粮偏紧的状况。
第三个变化:粮食丰收了,国家征购任务并没有加重,因此,农村的社会余粮较历年都多。根据调查,目前农业生产合作社除了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和留足社员的必需用粮外,尚有大批剩余粮食。例如:农业社名称 统购后的社会余粮(斤)数量占产量% 1956年较三定增加%安陆县解放社 119,511 23582.96江陵县新阳社 241,917 16.62283.75枣阳县燎原社 137,785 8.24488.64枣阳县丰收社 153,897 13.35788.87从上述几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会余粮数量看,最低的社也在十万斤以上。全省有三万个农业社,除去缺粮的社和足粮的社大约占二分之一外,还有约一万五千个农业社是有余粮的。如果每个余粮社的社会余粮以十万斤计算,全省的社会余粮就有十五亿斤左右。
湖北省之所以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留足社员和个体农民的必需用粮后尚有大批社会余粮,一方面是由于粮食增产了,另一方面是由于收割季节较早,在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办法”颁发前,已按照定购数确定了统购任务,未能根据新的办法把支援灾区统购增产粮40%这部分布置在统购任务之内。因此,湖北省统购粮食以后的剩余粮食,还不能全部算为社会余粮。根据这个情况,如何对全省现有的社会余粮作正确的处理,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为了支援灾区,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在丰收年储积粮食和进一步改善社员和个体农民生活的需要,对社会余粮的处理原则应该采取这样的办法:国家通过市场继续收购一部分;农业社储积一部分;其余的分给社员自由使用。事实证明这个办法能够为农业社和个体农民所接受。目前全省许多农业社正在把额外的余粮卖给国家。如红安县柳林乡的红坪、红东、安北等三十五个农业社向社员们提出“多卖增产粮支援灾区”的口号以后,仅三天时间,就卖出增产粮二十二万斤。又,到去年12月9日止,全省通过市场已经收购了增产粮二亿三千多万斤;同时,国家粮食市场也很活跃,自去年11月份以来每日粮食上市量达数千万斤,其中国家收购数每日平均达千万斤以上。但是从全省情况看,有关部门对正确处理社会余粮问题,还没有在广大社员和个体农民中进行思想教育,因而在某些地区严重地存在着浪费粮食的现象。最突出的浪费是用大批的粮食煮酒熬糖。如黄陂县冷店乡开了七个糖坊,一个月需要四万九千斤大米作原料;应山县檀山乡北斗分社熬糖把余粮用光后,还要求国家供应原料;咸宁县汀泗桥乡同心社有二十户社员一次炸了二千斤米泡。类似的情况在其它地区还在发展,如果不加制止,国家通过市场的收购增产粮的任务就不能完成,同时,农业社的粮食储积也有落空的可能。这样,一旦遇到灾害,在粮食问题上就又可能出现紧张的局面。因此,对农民进行节约粮食的教育,制止浪费粮食的现象,在当前是不容忽视的政治任务。
其次,从农村的粮食变化情况看,粮产区的余粮社、自足社由于在统购的时候社内进行了余缺平衡,已经没有了缺粮问题。缺粮社或缺粮户根据粮食占有量看,一般都只缺一个月的粮食,多则两个月。根据这个情况,从1956年粮食收割时期起到1957年3月份的时间内,粮产区都是有粮季节。按照“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原则,粮食供应部门在这段时间内应该基本上做到不销粮食或少销粮食。但是,从实际销量检查,1956年7月至11月的五个月,反倒比1955年同期多销了40.5%。这说明湖北省前段在农村粮食供应上没有根据农村粮食变化情况对原供应计划作应有的控制和调整。目前不少地区对农村粮食供应正在进行整顿,对缺粮社或户核实供应量,并按户发给供应证,在证上注明什么时候缺粮,缺多少,凭证供应。据估计,这样控制的结果,在粮产区一般在1957年2月份以前可以不销粮食。这样,粮产区对缺粮社或户的粮食供应面和供应量都较往年大大地减少了。今后农村粮食供应工作的重点在于保证对技术作物区的供应。根据典型调查,湖北省技术作物区1956年比“三定”时的技术作物播种面积扩大了,粮食播种面积相对地减少了。如天门县新华九社1956年技术作物播种面积比“三定”数扩大了26.72%,粮食因此减产25.97%。这个变化也必然使粮食余、缺情况起了很大变化,由“三定”的余粮九万零一百四十多斤,变为缺粮十一万八千四百多斤。为了做好技术作物区的粮食供应,还应该通过核实供应量工作,把实际情况掌握起来,以便进行粮食的调拨和加工,保证供应。此外,对于因灾歉收而缺粮的农业社,无论在粮产区和技术作物区都要切实保证供应,因为农业合作化以后,粮食数字都“摆在桌面上”,不像过去分散经营的时候农民有可能留有黑粮;如果不保证供应,这些地区就有可能发生问题。粮食部门应该对这点有足够的认识,切不要因为粮食丰收了而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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