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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华侨爱国爱乡的积极性 侨务工作会议制定1957年工作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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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2-04
第4版()
专栏:

充分发挥华侨爱国爱乡的积极性
侨务工作会议制定1957年工作计划
新华社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最近举行了国内侨务工作汇报会议,检查1956年的侨务工作,并制定1957年的侨务工作计划。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广东、福建、云南、广西、浙江、山东和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侨务部门的负责干部以及中央各有关部门的代表。
会议认为,1956年的国内侨务工作在各地党、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助、配合下,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各地的工作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妥善解决。
代表们认为,对侨眷参加农业生产的问题,在侨区采取在逐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基础上,用一定比例的土地来发展经济作物,开展多种经营。有手工业技能的侨眷、归侨,今后城乡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市场供、产、销的情况,组织他们参加适合于他们专长和技能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的手工业生产小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加强管理,以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关于辅导华侨回国投资问题,会议认为,必须对华侨投资业务进行统一领导,将华侨投资股金纳入国家建设计划,并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在统一政策、分别劝募的原则下,应该适当地调拨资金,满足侨乡的建设要求,以发挥华侨爱国爱乡的积极性。目前华侨垦殖公司已在着手筹备,应该积极号召和组织华侨投资垦殖事业。
目前侵犯侨汇的现象已经减少,但是因侨区物资调拨不合理,出现了供求脱节的现象。因此,会议认为应向有关部门建议:对侨乡的物资供应在不影响国家建设和物资调配计划以及侨、农关系的前提下,应纳入国家的计划之中,合理地逐步地满足侨眷、归侨的需要。
会议根据各省市历来安置归侨的情况和经验,认为“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方针是正确的,应该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归侨有家可归的,应该把他们安置在缺乏劳动力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将他们安置在合作社确实有困难,可以在省的范围内选择有荒地的地区,资助他们生产资金,举办小型农场进行安置。会议并着重对1957年安置归侨就业的接待、分配工作,以及对有困难的归侨家属的生活补助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目前侨眷子女考不上中学的问题。如扩充现有侨办中学,对一度由政府接办现又归还华侨自办的学校继续给予支持;鼓励华侨出资举办中学及各种补习性质的侨校;在侨区普通中学实行二部制等。关于归国华侨学生就学问题,会议认为总的方针应该是“欢迎华侨学生回国升学”,但是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应该充分重视国外华侨子弟的教育问题,积极鼓励国外侨胞发展中、小学教育,同时欢迎高中毕业的华侨学生回国投考大学;对于已回国的中小学学生,亦应妥善地安置他们入学。
会议还讨论了国内侨务宣传工作问题。会议还要求各地侨务部门号召侨眷、归侨要勤俭节约。生活富裕的侨眷、归侨要珍惜自己和国外亲人的劳动所得,各地侨务部门要鼓励他们在自愿的原则下把余款参加储蓄、投资集体生产或用来发展家庭副业生产,以加速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会议认为,在1957年还要做好国外华侨的团结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侨胞。国外华侨应该响应周总理的号召,搞好侨民内部的关系,把一切可能团结的人都团结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国外华侨还应该遵守侨居国政府的法律,尊重侨居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谦虚、谨慎地与他们建立亲密的友谊,为祖国、为侨居国、为世界和平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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