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阅读
  • 0回复

山西省农业社计划生产和劳动管理的经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2-13
第3版()
专栏:

山西省农业社计划生产和劳动管理的经验
王绣锦 白兴华
生产计划
1956年,山西省所有的合作社都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精神,制定了年度的生产计划,并且有三分之一的社制定了发展生产的十二年远景规划,大大鼓舞了社员群众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迅速地掀起了全省的农业生产高潮。
大规模的集体经济,必须有全面的生产规划来指导生产;还必须认真地实行计划管理,才能够使生产的发展走上正常的轨道;否则,就会造成生产中的混乱状况,甚至会造成生产上的损失。一年来,许多合作社由于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条件,制定了先进可靠的生产计划,而且执行得很好,计划胜利地完成了,既保证了粮棉增产,又使多种经济全面地发展起来,社员的生活要求也一般地满足了。但是,过去一年中,也有不少的合作社,制定生产计划有盲目冒进的偏向,因此有些社虽然比1955年大大增产了,但是仍然达不到计划指标,计划成了“放空炮”,伤害了社员的积极性。也有些合作社把计划定得太低了,没有能够把社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有些合作社对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副业生产没有进行全面规划,因而在生产过程中就产生了抓东丢西、顾此失彼的现象。有些合作社因为没有根据各种作物合理轮作的需要进行种植,不但影响了当年的增产,而且还给今后的轮作和产量的稳定上升造成了困难。
为了吸取过去一年的经验教训,做好计划管理工作,首先,每个合作社在制定生产计划的时候,必须对本社的土壤条件、气候条件、每块土地的历史的经营状况和各种作物合理轮作的需要等进行调查研究,同时,要掌握自己的投资力量和劳动力的条件,使生产计划放在可靠的基础上。第二、要贯彻执行以增产粮棉为主,同时积极地发展畜牧业、林业、副业等各种生产的方针,全面地合理地规划农业、畜牧业、林业、副业等各种生产发展的比例,合理地规划当年的生产和水利、水土保持等农田基本建设工作。对于土地、劳动力和投资的利用方面要进行合理的分配。这样才能够使各种生产有比例地互相促进发展。根据目前全省的情况看,在一般地区每个合作社的畜牧业、林业、副业生产的收入至少应该占到全年全部收入的20%左右,在发展多种经济的条件较好的地区,多种经济的收入一般应该占到全部收入的50%左右。在规划全社的多种经济的发展的时候,对于社员家庭副业的生产也应当有适当的规划。一般地要求全社社员个人家庭副业收入的总和应当占到全社全部收入的5%到10%。第三、对于各种作物的种植,应该进行轮作规划。每个合作社对自己的土壤条件以及如何倒茬,都应当进行调查研究,把国家计划的要求、社员生活的需要同本社的条件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各种作物的种植比例。第四、合作社必须在国家经济计划指导下进行生产,但国家对合作社的生产计划不应当控制过严,而应当发挥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国家只控制几种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作物
(棉花、小麦、油料、麻皮、烟叶)的种植面积和产量指标,其他作物只规定单位面积产量,不控制播种面积。国家所控制的几种主要作物的种植面积,也应当给合作社一定的机动权。第五、每个合作社应当根据自己的每块土地的历史的经营基础和产量水平,找出每块土地的增产规律,然后挖掘增产潜力,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规定出一个正确的增产指标。根据几年来的经验,合作社的生产发展的速度,一般地以每年增产10%左右为宜。
制定计划的过程也是一个发动群众的过程。1956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经过社员民主讨论所制定的生产计划,就比较先进可靠。社员对实行计划也积极努力;凡是由几个干部包办而不发动社员讨论所制定的计划,不是保守就是冒进,社员对实行计划也抱着一种消极态度。
劳动管理
当高级形式的合作社建立起来以后,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全省男劳动力的出勤人数达到90%以上,比合作化以前提高了10%左右。女劳动力的出勤人数达到80%左右,比合作化以前提高了30%到40%。每个男劳动力的出勤日数达到二百五十个工作日左右,比合作化以前增加了25%左右。每个出勤的女劳动力的出勤日数平均达到一百二十个工作日左右,比合作化以前增加将近一倍。但由于大家对劳动管理都还缺乏经验,最初也曾发生了劳动秩序混乱和干活只看数量不顾质量的偏向。
为了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克服混乱状态,各个合作社都重视了不断地整顿和改善劳动组织的工作。一年来,在劳动组织方面的经验是:必须加强田间生产队的领导。田间生产队的规模不宜太大。太大了不便于领导;太小了不能够发挥集体劳动的优越性。因此,平川地区一般以三十户到四十户为宜,山地区一般以二十户到三十户为宜。为了加强生产上的责任制,田间生产队的劳动力、所耕作的土地、所使用的耕畜和农具,都应当固定下来。特别是劳动力和土地,应当根据作物的轮作规划,固定几年不变。生产队下面的生产小组,采取了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小组的劳动力和所耕作的土地基本固定,平时在固定的土地上耕作,必要时可以由生产队长在组与组之间调剂劳动力。第二种是在春耕播种、夏收夏种、秋收秋耕和冬季这几个生产季节,按照生产的需要,组织临时性的生产小组。这两种办法都是可以推行的。有些合作社按人或者按户固定土地包干耕作的方法,缺点比较多,以不推广为好。此外,在有些联村社的小村不够成立一个生产队的时候,成立固定的生产小组,基本上履行生产队的职能也是可以的。至于林业、畜牧业、各种副业以及农田基本建设工作,也可以按照生产需要建立专业性的生产队或者组。
为了贯彻实行按件计酬制,各地抓了两件主要工作:第一件是普遍制定劳动定额和不断地修订定额。一年来全省有80%的合作社制定了定额。根据一年的经验,合作社必须力求绝大部分的农活都制定出定额来,并且特别要把定额的质量标准规定得明确具体。第二件是克服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的偏向,制定和不断地修订劳动报酬的标准。平均主义主要表现在农活分等太少和劳动报酬的级差太小上。但是由于目前农业还是手工耕作,技术高低相差不多,分等也不能太多,报酬的级差也不能太大。根据许多合作社的经验,农活的分等,在粮食作物区,一般以分为九级至十一级为好;在经济作物区,一般以分为七级至九级为好。劳动报酬的级差,一般以每级相差一分为宜,中间级以下的每级以差五厘为宜,最高一级农活和最低一级农活以相差一个劳动日为宜。
在定额管理的基础上,要实行超额奖励制。不实行超产奖励,落后的生产队不讲究技术,劳动质量低,浪费了劳动日,减了产,反而由于增加用工得到了较高的收入,这是极不合理的,不符合按劳取酬的原则。为了克服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全省有60%的合作社实行了超产奖励制。即生产队超额完成生产计划的,从超额部分中给生产队以一定比例的奖励。还有少数的合作社采取了比较更合理的办法:一种是按照生产队应当完成的生产计划,加记或者扣减劳动日;一种是按照全社平均完成生产计划的比例,给生产队加记或者扣减劳动日;再一种是按照每种作物每个劳动日的实际价值,加记或扣减劳动日。后面这三种办法是比较更能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