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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队过大的应该适当缩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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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2-14
第3版()
专栏:

生产队过大的应该适当缩小
本报讯 福建龙岩县石粉乡农业社一年的实践表明:生产队不宜过大过小,二十至三十户最好。
1955年冬季社务委员会把全社三百八十户编为六个生产大队,每个大队包括六十至八十户社员,下分几个耕作小组,实行大队包工包产。这样对统一调配劳力确有好处,但矛盾也产生了:一、干起活来一窝蜂,小组长、社员每天等大队长分派工作,迟出早归、窝工、偷工现象普遍发生;二、处理具体问题不及时,例如评定肥料等级,七、八十户吵了大半天,也没个结果;三、由于层次增加,社的领导不能深入群众,及时发现问题。
去年秋收以后,社务委员会总结了一年来劳动组织方面的经验教训,决定撤销生产大队,以原来的三十多个耕作小组为基础,根据地形和照顾亲邻友好关系,划分为十四个生产队,每队二十多户到三十户。经过几个月的实践证明:这样的队不大不小,领导很好掌握,调配劳力也不感到困难,劳动效率普遍提高。1955年第三生产大队三、四十个人挤在一起搞冬种,效率很低,种六十亩小麦花了五百多个工。去年11月,这个大队划分为二个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又制订了劳动定额,一百零三亩麦子只做二百二十多个工就全部种下了,时间也比1955年缩短了五天。调整生产组织,也促使社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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