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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管委会和生产队适当分权管理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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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2-14
第3版()
专栏:

社管委会和生产队适当分权管理生产
据新华社讯 山东省莱阳县山前店乡崖后村农业社确定今年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实行管理委员会和生产队分权分管的办法,提高各队经营生产的积极性。
过去,这个社因为事事都由管委会掌管,使管委会的工作不仅非常被动忙乱,并且许多问题的处理往往不能与下面的实际情况相符。各生产队在生产经营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一定的损害。
最近这个社规定了管委会和生产队之间分权分管的界限。在生产方面,各种作物的面积、产量指标和农田基本建设等,统由管委会负责掌管,各队无权随意变更;至于那块地适宜种那种作物,和采取怎样的操作方法等具体问题,都由各生产队因地制宜地自行安排,管委会不加干涉。在财务方面,管委会根据各队的实际需要和社的经济条件,本着节约的原则,把一定数量的资金和农具、肥料等各种实物分别包给各队使用,在一般情况下各队用多了社里不再增补,少用了也不再收回;对于这些财力物力各队如何具体支配,管委会也不予干涉。另外,管委会在安排各种作物种植面积的时候,还给每个队留出了十五、六亩可以机动的土地,管委会对这些土地只规定产值,不规定粮种,各队愿意种什么可以自行确定。
管委会权限下放以后,生产队的工作已较前加重,为了加强队的领导,这个社在干部配备上也作了相应的调整,使每个生产队都配备三个队长,分别掌管生产、财务和政治工作;管理委员会委员也作了固定分工,具体帮助生产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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