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阅读
  • 0回复

“分权”不是“分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2-14
第3版()
专栏:编后随笔

“分权”不是“分家”
农业社的管理委员会应该具体地领导生产,社干部不可只是坐在办公室里空谈领导。可是,领导无论怎样具体,都应该是领导,而不应该是包办代替。
农业社的各个生产队都是全社的一个组成部分。可是,也不能忘记,它是农业社的基本生产单位。
要使各个生产队充分发扬主动精神,要避免管委会对生产队的事情包办代替,就应该明确划分管委会和生产队之间的权限。崖后村农业社在生产计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明确地划分了管委会和生产队分权管理的界限;别的地方有些农业社也这样做了。这是在农业社的经营管理方面向前跨进了一步。
应该注意的是:生产队毕竟不是一个个的“小社”,“分权”也不应该是“分家”。分权之后,管委会不那么忙乱了,应该更多了解各个队的具体情况,加强领导,并且注意在必要的时候合理调节各队之间的关系。各个队也应该时时关心全社的利益,时时警惕不要发生本位主义的毛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