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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第六次会议闭幕 通过决议一致同意政府外交政策 批准最高法院条例并选举戈尔金为院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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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2-14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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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第六次会议闭幕
通过决议一致同意政府外交政策
批准最高法院条例并选举戈尔金为院长
据新华社莫斯科13日电 苏联第四届最高苏维埃第六次会议在举行了七天的会议以后,2月12日在克里姆林宫闭幕。
最高苏维埃联盟院和民族院在这天上午和下午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这次会议的最后两项议程。
在上午会议上,代表们讨论和批准了苏联最高法院条例。联盟院法案委员会主席雅斯诺夫在关于这项议程的报告中说,自从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以后,苏联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进一步发展苏联司法的民主形式,除了间谍案以外,一般公民的犯罪案,一律由军事法庭转交到加盟共和国法院审判,充分恢复和加强检察官监督的权利。
雅斯诺夫提出了关于最高法院条例法案的要点,其中主要的是重新规定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关于扩大各加盟共和国法院的职权,增加各加盟共和国法院工作的主动性等。
在接着进行的讨论中,许多代表发言热烈支持法案委员会的建议。
随后,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最高法院条例的法律,并且选举了最高法院的新成员。现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秘书戈尔金当选为最高法院院长。
会议还通过解除戈尔金的主席团秘书职务,另选现任格鲁吉亚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麦·格奥尔加泽担任这个职务。
两院会议接着进行最后一项议程,苏联外交部长谢皮洛夫在会上作了关于“国际局势和苏联外交政策问题”的报告。
在下午的联席会议上,许多代表发言,一致同意谢皮洛夫的报告中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和苏联政府的和平外交政策。
苏联文化部长米哈伊洛夫就9日会议上一批苏维埃代表、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质询,代表苏联政府作了专门的发言。他说,苏联政府认为,支持各个文化和科学组织发展同外国的合作是自己的责任,苏联政府准备同一切国家建立文化合作联系。
接着,会议通过了最高苏维埃一致同意苏联政府的外交政策的决议。(附图片)
苏联外交部长谢皮洛夫在苏联第四届最高苏维埃第六次会议上作报告 塔斯社传真照片(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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