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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鲁豫八专区规定 村款开支经区批准 启发群众互相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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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3-21
第2版()
专栏:

冀鲁豫八专区规定
村款开支经区批准
启发群众互相监督
【本报冀鲁豫十九日电】为解决黎明前财经困难,冀鲁豫八地委书记郭志超同志在专署直属机关财经会议上号召进行生产节约。志超同志首先指出八分区去年歉收,又遭敌人大肆抢掠,今年春荒很有可能,必须加紧节约;同时在不增加群众负担原则下,扶持生产,扩大征收面积,增加群众财富。其办法:(一)领导思想上应从最困难处着眼,组织机构应尽量紧缩,在供给上,先军队后地方,先前线后后方。(二)开展对敌经济斗争,组织财政收入。健全工商部门,建立封锁线,组织缉私组,配合民兵防止走私漏税。稳定物价,掌握集市,抵制蒋币,巩固冀钞。发放贷款,扶持生产,救济灾民,活跃农村经济。其中心是农业结合家庭副业,如清丰的纺织,濮县的打油,南(乐)清(丰)之草帽辫、小手工业、小商船运输。贷款应采用有契约有保人的简便办法,一面贷一面收,永不停止。(三)减轻村负担。目前战勤任务繁重,村款有的超过公粮数目,应启发群众互相监督,村开支必须经区批准,每月公布一次。每人每年村开支负担不得超过小米五斤,如有不得不超过的特殊情形,应呈请专署批准。(四)机关生产问题是开发财源保证自给自足的主要部分。在法令政策以内,公私两便、先公后私的原则下进行机关生产,改善干部生活,减轻人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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