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阅读
  • 0回复

采购单位必须服从市场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2-15
第3版()
专栏:

采购单位必须服从市场管理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第五办公室最近召开的全国农村自由市场会议上,许多地区代表反映目前有些国营商业部门、供销社、公私合营商店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业等消费单位派人到产地非法收购国家统一收购的物资和抬价抢购开放自由市场的物资,由于采购单位集中过多,当地市场又缺乏组织和领导,所以形成了某些商品市场的混乱现象。
以河南怀药市场为例,去年11月底,约有来自各地的几十个单位(有各地药材公司,公私合营药铺、供销社、制药厂、医疗部门)到产地采购生地。湖南湘潭市一家公私合营药铺的采购员,在当地雇用了十多名农民和小商贩串乡收购,规定凡收购五十斤者给手续费十元,另外还付给下乡期间的饭费和路费,结果收购了生地二万多斤。又如,浙江省毛竹产区在去年第四季度集中了一千多名采购人员,抬价抢购了毛竹七十六万多根。
消费单位直接派采购人员远途或在当地市场上抢购副食品、小土特产品的现象也很多。例如,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上海土产废品经营处,派了四个干部到江苏省阜宁县,通过当地商贩,以高价抢购了三万多箝(每箝六张)芦席;江苏省供销社徐州专区办事处派人到射阳县以高于当地牌价(每担高出五角)抢购芦柴。西安市饮食公司所属的一些食堂,仅在去年11月份,派人到各地收购的猪肉就有八千多斤。
抢购的危害十分明显,首先是造成市场价格的混乱,而且差距悬殊很大,像河南生地价格都超过国家牌价一倍到七倍多,收购单位一般是不讲价钱,只要有货可买就行;许多原来市场并不紧张的物资,也因为争购而造成农民惜售,甚至促成某些农民不愿在当地出售,而进行远途贩运;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不合理的高价刺激,破坏了某些产品的生产,像湖北洪湖县的毛竹,由于高价抢购,使得农民不顾季节地大量砍伐,造成今后生产的困难。
许多国家指定经营机构负责统一收购和统一分配的物资(如生猪、毛竹、生漆等)被大量抢购,给国家委托收购的部门造成了困难,因为这些收购部门不能够任意抬价,因此就收购不到货物;原来和农民或农业社订有预购合同的产品,也因为市场价格过高,农民和农业社不愿交售,使国家对某些商品无法掌握足够的货源,影响了国家对市场的正常供应和出口的需要。
自由市场开放的初期,由于对开放商品的界限没有划分清楚,因此在某些地方造成一些混乱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自从去年十月下旬,国务院发布“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把开放的品种范围划分清楚,并交代了政策以后,采购单位仍然不分品种地抬价抢购,这就是违犯国家政策的行为了。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市场管理工作还没有跟上去,甚至有些基层市场管理部门还不敢过问来自上面的采购单位,因此相互抬价抢购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国家开放自由市场的主要目的在于活跃城乡经济,刺激农副业的生产和弥补国家市场的不足,但是某些采购部门和集体消费单位的抬价抢购行为,却搞乱了某些商品的市场,而且对生产的发展也是不利的。这种现象各地应该引起很大的重视,并加以有效的制止。
我们认为,各级人民委员会和各地市场管理部门要把这些采购单位按照国务院指示的精神管起来,必须禁止各地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厂矿企业等单位非法地采购国家统购和统一收购的物资,并不得抬价抢购开放自由市场的农副产品。上述各单位派往农村的采购人员在采购自由市场上的物资的时候,一般地都应该通过行栈或交易所进行,他们必须自觉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服从当地市场的管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