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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国家采购计划密切结合农牧业生产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预购绒毛 在全国十五个省、市、自治区实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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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2-16
第3版()
专栏:

使国家采购计划密切结合农牧业生产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预购绒毛
在全国十五个省、市、自治区实行
新华社14日讯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了大力发展绒毛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同时使国家采购绒毛的计划与农牧业生产更密切结合,以保证国家需要的货源,决定今年在全国十五个省、市、自治区预购绒毛。预购总值比去年增加一点四倍。供销合作总社为此在2月上旬向所属单位发出了关于1957年预购绒毛的通知。
今年确定预购绒毛的地区有:北京市、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山东、河南、四川、云南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省、市因为生产零星分散,不进行绒毛预购。预购绒毛的品种有:绵羊毛、山羊毛、山羊绒、驼毛、牛毛等五种。这些品种都是内外销十分需要的商品,但是其中山羊绒和牛毛在很多地区群众还没有生产习惯。因此,通知中特别强调要通过预购工作,加强向群众宣传生产绒毛的意义和方法,以促进普遍抓剪绒毛,防止货源的浪费。
关于预购绒毛的对象,通知中规定:对农牧业社、互助组以及个体农牧民,凡饲养有牲畜者进行预购。在进行预购时,对牲畜由农牧业社(组)集体饲养和私有公养以及社(组)员私有私养所生产的绒毛,应由生产社(组)征得社员同意,签订一个合同同时预购;对个体农牧民的绒毛,则与户主签订合同,由户主负责完成预售任务。对国营农牧场和生产部队所产的绒毛,进行信用预购,不付定金。
通知指出:预购定金发放的比例,为预购总值的25%,在签订合同时一次发放。归还定金的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交售绒毛时一次或分批归还。关于预购绒毛的价格,规定按当地预购时国家的收购牌价计算。为了保证农牧民出售绒毛的利益,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在交售绒毛时价格有所涨落,则交售时作价,随涨不随落。
为了保证把预购工作作好,通知中要求各地供销社要认真摸清生产情况,一定要把预购绒毛的数量安排在可靠的基础上。对群众必需留作自用的绒毛要留够。在确定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上,应该充分考虑农牧民出售的条件,给予便利。通知还要求各地有关领导部门在签订合同发放定金工作结束后,进行复查工作。在复查工作中,如发现预购数量有不切合实际的地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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