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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冒名顶替的婚姻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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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2-20
第4版()
专栏:

一桩冒名顶替的婚姻案件
文武
去年10月2日,有一对青年“夫妇”到四川省纳溪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女的大着肚子,看样子快要分娩了。法院出来一位助理审判员来审理这个案件。
“我叫何银超,是渠坝乡人,来跟游福成离婚。”女的一边说,一边拿出乡上的介绍信。
这位助理审判员将介绍信看了一下,又转问男方:
“你叫游福成吗?”
“嗯。”
“你妻子提出跟你离婚,你同意吗?”
“她和人通奸,我同意离婚。”他毫不犹豫地回答。
“快生小孩了吗?”审判人员又回过头来问女方。
“已经七个多月,快生了。”
“离婚后,小孩问题怎样解决?”
男的回答:“她要,我要,都可以。”
“我养两岁。”女的接着说。
“我给她四十元,作为小孩两年的生活费。”男的又立刻表示了自己的态度。
这位助理审判员认为:双方都已经同意,一定没有问题了。于是,对其他情况,如双方感情如何,女的跟甚么人通奸,双方感情是否还有恢复的可能等等,都没有讯问,就立刻作出结论:
“好吧,你们双方都无意见,就到区公所去扯离婚证吧!”
接着她又向城郊区区公所打了一个电话,说法院同意游福成夫妇离婚。并通知区公所立即给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半个月以后,这一对离了婚的“夫妇”,又向渠坝乡人民委员会登记结婚。女的仍名何银超,男的却改名为刘少云了。乡干部看了离婚证,知道何银超和游福成已经“离婚”,就同意他们结婚。这样,这两个人就成了“合法”夫妇了。
第二天早上,一个农民气喘吁吁地跑到法院喊冤。他说:“你们法院怎么搞的!我还不晓得就给我判决离婚了。现在,我妻子已经跟别人结婚了。”这个农民就是真正的游福成。
游福成和何银超是在1952年结婚的。婚后,夫妻感情和睦。1955年8月,同院邻居刘少云用送东西、下饭馆等手段,引诱何银超通奸。从此何银超和游福成的感情逐渐破裂。后来何银超提出离婚。渠坝乡人民委员会调解无效,就介绍他们到县法院去解决。何银超得到介绍信以后,就和刘少云商议,将游福成的私章偷出,由刘少云冒名顶替游福成,两人一起去到纳溪县人民法院办了离婚手续。
本来,这个骗局是很容易识破的。可是,这两个人却经过了县人民法院、区公所和乡人民委员会,顺利地演完了“离婚”而又“结婚”的把戏。直到这个骗局被游福成揭穿,纳溪县人民法院才撤销了刘、何二人的非法婚姻关系,并给他们以应得的处分。
这是一件小事,但是对于有着不进行调查研究的主观主义作风的同志,它却是一个深刻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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