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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数目字为什么不一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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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2-20
第8版()
专栏:读者、作者、编者

几个数目字为什么不一致?
读者冯和来信:去年12月23日人民日报第一版、第三版刊登的有关石门宋乡农业社养猪的几篇文章和新闻中,有几个数字不一致。如“我们一个社要养猪两万头”一文第一段中说“现在全社只养猪四千一百一十头”,而“石门宋乡农业社95%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的消息(新华社济南22日电)中却是“这个社现在喂养的一万七千零九十七头生猪”。再如前一篇文章中说“去年(1955)的产量,每亩平均收到一千零九斤”,后一条消息中却说“每亩年(1956年)产粮食四百六十六斤”。这样,1956年的亩产数就比1955年少五百四十三斤,然而“‘我们一个社要养猪两万头’的计划就要实现”一文中,却说这个社去年比前年“增产二成”,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编者的答复:关于石门宋乡农业社养猪的头数问题,新华社济南22日电中“一万七千零九十七头”是当时的数字;而“四千一百一十头”则是去年上半年的数字。如果我们在转载去年12月20日出版的“农村工作通讯”第八期所刊“我们一个社要养猪两万头”一文的时候,注明此文写于何时,就不会使读者误解了。至于粮食的亩产量问题,经新华社农村组向济南分社了解,“每亩平均收到一千零九斤”,是石门宋村五十九户的初级社在1955年的平均亩产数;而“每亩年产粮食四百六十六斤”,则是石门宋乡等四个乡的两千七百多户农民在去年1月转并为高级社后的亩产平均数。所说该社去年比前年增产,这是根据1956年四个乡转并为一个高级社后的平均亩产数(四百六十六斤)与1955年四个乡未转并为一个高级社时的平均亩产数(三百八十七斤)比较而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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