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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制订优军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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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12-18
第2版()
专栏:

南乐制订优军办法
【本报冀鲁豫十六日电】南乐新战士走后,各村热烈优军,纷纷制定帮工办法。城区东街群众,坚决保证军属土地打的粮食和自家土地收的粮食一样多。二区千口村群众,纷纷自报照顾军属。在优军的办法上,大多数村庄成立优军委员会,根据军属劳力的多寡,规定帮助劳力多少。如五区李岳村的规定是:(一)单身汉参军走后,土地由互助组代耕,收的粮食按其土地四邻收获量之中等标准给他,柴草除缴公柴外归互助组费用;(二)有人无劳力的军属,一切事情均由互助组解决,如土地收的粮食不及四邻收的多,亦按中等标准再补充;(三)只有半个劳力的军属,除自己干的外,其他活由互助组负责;(四)有两个半劳力的军属,自己的活尽量干,干不了的由互助组负责;(五)有一个整劳力的军属则四六照顾,即互助组照顾十分之六,不管杂活。分工时把全村应代耕的土地和村中所有整劳力及半劳力都统计起来,均分代耕,并且把代耕军属的土地插上牌,写上代耕组及组长的名字,发动组与组的竞赛。此外还给军属挂光荣匾。四区王崇町村除把军属土地分开规定专人照顾外,日常用水也刻牌子,在牌子上写明军属的姓名,每天轮流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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