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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墨家的形式逻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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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2-23
第7版()
专栏:

评“墨家的形式逻辑”
沈有鼎
詹剑峰著 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春秋战国是一个社会剧烈变动、阶级关系转换的时期,同时也是一个百家争鸣的时期,是我们祖先发扬极大创造性的时期,是我国古代科学以大踏步的姿态向前迈进的时期。真理本来是愈辩愈明的。由于辩论的需要,也由于具体科学的突飞猛进,于是产生了正言断辞的逻辑学,特别是墨家的辩学和荀子的名学。
整理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许多人共同努力来作。最近詹剑峰著的“墨家的形式逻辑”一书出版了。就目前国内哲学界整理古籍的著作的贫乏状况来说,这书可以说是一部很值得注意并且极有参考价值的书。它有三个主要的特点:
(一)作者下了很大的苦功,才写成这书。据“自序”所说,“历时四载,三易其稿,潜心苦思,寝食俱废。”这的确表示作者的极大的虚心,不轻易满足于自己一时的见解。就内容看,这书是企图综合过去和现在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的。这种充分利用集体智慧的作法是值得提倡的。
(二)作者批判了胡适以来研究“墨经”的错误观点,并正确地指出胡适所主张的科学的墨学和所谓“宗教的”墨学分家并自称为“别墨”等说,纯属子虚乌有(作者进而主张创辩学者是墨子,“墨经”亦基本是墨子自著,这两点是否站得住,下面再说)。由此作者就确立了研究“墨经”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把“墨经”和“墨子”全书的其他部分融会贯通,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作者本着这个原则,整理出一套规模初具的墨家的形式逻辑,并予以系统的叙述。这样一个原则和这样一种尝试都是值得嘉许的。
(三)作者把帝国主义者以及胡适等人所散布的买办奴化思想,以坚决的态度和动人的笔墨,一扫而空。现在恐怕还有主张中国一向无逻辑学的人,其实这和主张中国一向无科学是同样的荒谬,完全是殖民地半殖民地思想的表现。这种思想没有受到严厉的打击,在大学里讲授逻辑学的人不能不负一部分的责任。因此作者主张在大学里讲授逻辑学应当和墨经的辩学结合起来讲,这是非常正确的,这无疑是激发同学爱国主义思想的有效方法之一。作者写这书的目的,一部分也是为了适应这样一个需要。
但是以学术标准来衡量,这书有着严重的缺陷。首先对于古籍的文字方面,作者似乎没有下过很多功夫,因而这书往往只承袭着从梁启超以来以讹传讹的旧说。“墨经”是文字极精密的书,其精密程度有时使人惊讶。但读者由这书所得的印象,则是“墨经”也不过是一部在文字方面“马马虎虎”的书,这就恰和事实相反了。文字的解释虽然是小事,但是如果一书的许多重要部分的解释都不可靠,那末建筑于其上的整个系统就缺少稳固的基础,好像架屋在沙上一样了。现在仅举两个例来说明这问题。
例一:页十七引“经下”“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又引“经说下”“或伤之,然也。见之,知也。告之,使知也”。这条“经”文据我所知,可以有三个解释:(一)把“经”文解为“物之所以然不必同”、“其所以知之不必同”、“其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三句的合并;(二)把“经”文解为“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三者不必同”;(三)把“经”文解为“人之知与物之所以然不必符合,因而有认识上的错误。学生自以为学得的知识和先生的本意不必符合,因而有学习上的主观主义”。一般流行的是第三解,作者则似兼取第一第三两解。因为页十七说:“譬如医生诊病,探求病源,所用以知之的方法不必同,中医有中医知之的方法,西医有西医知之的方法”。这是用的第一解。下文又说:“病人所害的病症和医师所诊断的病症可以相同,但不见得一定相同。譬如,病人害的是恶性疟疾,而医生诊断为伤寒,那就错了”。这是用的第三解。但第三解从语法上看很难认为和“经”文原意相符合。大概许多注释家从“说在病”的“病”字上,发生了联想,遂认为这条不仅举病为例,并且还是讲知识方面的病态的。我们看,“经”文明说“所以知之”,而这一解完全取消了这第二次出现的“所以”两个字,可是这两个字关系太大了!在语法上讲不通,这是解释古书的一个大弊病。第一二两解都比较可通。这里我顺便把我个人的意见说一说。“小取篇”说:“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看来似乎第一解有点根据,但也有两点令人怀疑。一是“经说”没有指出“所以然”和“所以然”之间如何不同,或“所以知之”和“所以知之”之间如何不同。二是仅说“物之所以然不必同”而没有像“小取篇”那样加上“其然也同”一类的字,那末所指的可能是显然不同的物。显然不同的物其所以然当然不同,似乎用不着说,且和“小取篇”的意思照样无关。我觉得第二解比较最可取,因为没有上述这些困难。但这又牵涉到“经说”的体裁问题。“经说”在文字上力图简省,往往省略一些字。这体例我们必须明白。例如本条经说就省略去三个“所以”,因为在“经”文中已有的缘故。“经说”应解为“或伤之,所以然也。见之,所以知也。告之,所以使知也”。这就表明所以然、所以知、所以使知三者的不同,正合“经”文的原意。
例二:页二十引“小取”“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这条孙诒让没有解释,大概因为辞意很明显。作者解曰:“从事于辩者对于自己的‘立说’,必须是实在有东西,故曰,‘有诸己’,这犹之乎因明的‘真能立’。真能立则足以开悟他人,而不为人所非;万一有人非之,亦不会为人所攻破,故曰,‘不非诸人’。……从事于辩者对于自己的‘立说’,若没有实在的东西,那就不必求人相信,和人对辩,故曰,‘无诸己不求诸人。’”我们知道,从语法看,四个“诸”字都是“之于”的缩写,“非诸人”只能解为“非之于人”,不能像作者那样解为“非于人(为人所非)”。还有,头两个“之于”的“之”字所指必是同一个东西,后两个“之于”的“之”字亦然,这是中国语法的常识。“大学”说:“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朱注:“有善于己,然后可以责人之善;无恶于己,然后可以正人之恶”。大意不错。而“有诸己不非诸人”就是“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就是“有诸己而后求诸人”,这也是语法的常识。不过“大学”两句话用于道德修养,“小取”两句话用于辩说,应用的范围不同而已。(例如“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小取”)就是向对方要求“有诸己不非诸人”。)
但话又说回来,这书在有些地方,也有选择很精的解释。例如解“谓”字“有断义”(页六十五),解“经”文“景二”和“经说”“二光夹一光,一光者景也”(页七十五)引曹耀湘解:“东西各一光,则东西各一影。无影之地,受二光也。有影之地,受一光也。”据我所知,这么精到的解释还是很少人知道。此外如页二十五解“不若当犬”引栾调甫说,“若当”二字不必乙,似较流行之说为胜。这一条虽无关大体,也可见作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很细心的。
这书还有一个缺陷,就是逻辑不够严密的地方很多。举一个例,页十九引“经上”一条,分写如下:
“宗:‘化’;
因:‘征易也’;
喻:‘若蛙为鹑’。
补足的形式
宗:化是质变;
因:何以故?因征易也;
喻:凡征易是质变,若蛙为鹑。”这里所标“宗”只有“化”一项,因此作者又补上“质变”一项,以实两项之数。这就有点奇怪!你说“墨经”省去了一项要叫人猜是“质变”两字,我想聪明如鲁胜,也是绝对猜不出来的!我们知道,“化,征易也”一句是定义,只有两项,并无三项(“化”译为今语就是“质变”)。硬添上一项要把它解为三支论式,实在是可以不必的。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顺便谈一谈。作者说:“我们不把‘墨辩’六篇当作‘名墨訾应录’,……惠施、公孙龙也是继承墨子的‘立名’,然后再开辟他们的途径和建立新的理论的”(页七)。这一断语是否正确,自然和墨子是否作“辩经”的问题多少有点关系。据我个人的意见,建立“三表”的论证方法的墨子,确足以当辩学的创始者而无愧。但墨子作“辩经”的传说,和孔子作“易传”一样,是难以置信的。并且恰恰从“名墨訾应”的一些问题来看,恐怕“辩经”的作者不能早于惠施及其同时的辩者(参看章士钊“墨学谈”。公孙龙在后不必论。当然“辩经”的作者决不是无所承继,里面有些材料如“两轮高”等可能是墨子的发明)。在文献缺乏的情况之下,我们就思想发展的过程来看,宁可提出惠施及其同时的辩者的学说在墨经的学说之前这样一个假设。(作者说相里勤诵“墨经”,但“庄子天下篇”明说相里勤之弟子诵“墨经”,“诵”也许是凭记忆“诵出”的意思。)关于惠施,我们也宁可相信“庄子”,不必相信鲁胜的惠施祖述墨家言的论断。因为这样一个错误的论断是很容易解释的。你看自命为方法精密的胡博士不是也因为看见两方面都用些“坚白同异”的名词就断为一脉相承么?当然我不是说因为胡博士这样说,所以这样说总是错的。只是我觉得若把“名墨訾应”的事实重点提出,倒可以使我们把“墨经”的辩学如何形成的问题搞得更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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