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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3-23
第2版()
专栏:

重要更正
二月二十四日本报二版“工作研究”栏所载《彻底清查消灭隐蔽地主》一文中所引企之县公城堡、北赵林、衙后李庄三村及泽县吴官营村之材料与事实不符,兹根据冀南分社来电更正如下:(一)原文第三段第一行至第三行谓:“企之公城堡、北赵林和衙后李庄等三个村土地改革‘完成’后,领导上认为已下降为中、贫农的十二户地主,每人平均仍留有九——十二亩半地。”其中所引“九——十二亩半地”系翻身检查以前的情况,不是检查以后的情况。(二)第五段第一行至第三行所说“企之公城堡土地改革后,地主平均每人仍留有地九亩,富农七亩七,中农六亩,贫农三亩四,赤贫一亩二”,亦系翻身检查前的情况,误作检查后情况引用。(三)第七段第七行至第八行所引泽吴官营“地主每人平均却尚有地六·○七亩,产量四·二二石,富农每人平均地九·六亩,产量八·六石”,文中“地主”,系老弱孤寡及无劳力的军工属等出租户之误。另所谓富农,除一户系遗漏之封建富农外,余系无劳动力户,新发户及积极村干等。上述各项材料之误引,均系研究材料不够审慎之故,今后当在工作中力加改正,尚希各分社各地读者多提意见,以便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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