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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长会议讨论德国临时政治机构 苏建议必须彻底民主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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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3-25
第3版()
专栏:

外长会议讨论德国临时政治机构
苏建议必须彻底民主化
【新华社陕北二十二日电】莫斯科讯:四外长会议上,莫洛托夫顷就德国临时政治机构问题在会上发表重要声明,并提出如下之建议,关于德国临时政治机构之形式与范围应以如下之原则解决:(一)德国之政治机构必须具有民主性质,国家机关必须在民主的选举上建立之。(二)中央集权之希特勒德国国家机关,曾摧毁议会及各地之自治政府必须予以肃清;希特勒统治以前的分权政府必须重新建立,并恢复德国两院之议会。(三)此种德国临时政府必须在保障德国政治经济统一之基础上建立之,并能负起完成德国对盟国义务之责任;为实施以上各项任务,兹建议作为组成德国临时政府之第一步处理财政、工业、运输、交通与对外贸易之德国各中央行政部门,必须依照波茨顿决议组成之。盟国对德管委会会同德国各民主党派、自由职工会及其他反法西斯反纳粹团体及各地之代表草拟一临时民主宪法,按照此一临时宪法举行选举,并从而组成德国之临时政府。依照波茨顿决议、必须责成德国政府,以肃清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及履行德国之真实民主化作为其基本任务,且需复员德国经济之措施,与无条件实行德国对盟国之义务。德国临时宪法应由德国人民批准,德国应重新成为一和平民主的共和国,有包含两院的德国议会,合乎宪法规定之德国各州权利,必须保障德意志共和国之总统由议会选举,德国议会通过的宪法应实施于德国全境,德国宪法与地方宪法应以民主原则为基础;德国宪法与地方宪法将保障一切民主党派及职工会及其它民主公共团体之组成与活动,将保障德国公民之言论、出版、宗教、信仰、集会与结社之自由,而不论其种族、性别与口语如何;德国议会与地方议会将在普遍平等与直接选举的基础上以秘密投票方法依照比例代表制度选出之;地方自治政府(县区与城乡委员会)将在与地方议会一样的民主基础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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