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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女社员的民主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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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08
第5版()
专栏:

尊重女社员的民主权利
剑子
现在,绝大部分农业合作社都已经有了一定数量的女干部。仅据河南省九十个县统计,就有五万八千八百六十四个女队长和女社务委员。这些妇女干部大多数都很积极热情;但是,她们在工作中却遇到了不少困难。困难之一就是一些女干部的权利没受到应有的尊重,她们为“有职无权”而苦恼。在许多会议上,男干部说的话算数,女干部说的话不顶事。有些女干部虽然早已提过在生产中应该照顾妇女的特殊情况,但是没有引起男干部的重视。许多男队长,在生产中遇到什么问题,有时只和组长们一研究就确定了,事先既不和本队的女队长商量,事后往往也不告诉女队长。因此,有些女队长不能更多地了解队里的具体情况,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许多农业社对于女社员的民主权利更不够尊重,开社员大会是以户为单位计算出席人数,即使占社员人数一半的女社员都不到会,也可以算作“全体社员”或者“多数社员”出席了,通过的决议也被人认为是“合法”的。
近几年来,虽然由于妇女在生产上越来越明显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轻视妇女的思想已有了很大改变;但是,还不能说这种思想已经完全被克服了。如果不认真克服这种思想,将会妨碍妇女骨干分子的生长,不利于发挥广大妇女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女社员是集体中的一员,一般地说是很关心集体的事情的;有些人从表面上看来似乎对社里的事有些淡漠,其实那正是长期受人轻视的结果。只有尊重她们的民主权利,才能促使她们放大眼光,提高觉悟。有些女社员的工作能力不强,也正是长期受人轻视、参加工作的机会太少的结果。只有放手让她们参加集体活动,才能发挥她们的积极性,使她们变成有工作能力和生产经验的人。一般地说,妇女社员虽然农业生产的知识较差,但是对于某些副业生产是很有经验的,应当使妇女有机会充分发挥她们的特长。要使她们的特长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首先应当尊重她们应有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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