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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要求固定材料货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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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09
第5版()
专栏:读者来信

再次要求固定材料货源
第一汽车制造厂 王奇
去年7月间人民日报曾发表过第一汽车制造厂马诚斋同志要求固定货源的文章,这一要求提出以后,已经得到许多单位的同情和赞助。若干企业的同志也有此同感。我们做具体工作的人更感到这个问题的迫切性。迄今时间已经过去半年多了,情况有了很大变化;经过1956年的努力,汽车材料由国内供应的比例增长了很多,1957年还可望达到80%以上。这就是说到1957年底,基本上可以依靠国产钢材生产国产汽车了。这样一来,固定货源的条件成熟了。对汽车厂来说,生产的发展对固定货源的要求也更迫切了。但是,我们的要求至今还未引起物资分配部门的重视。
像过去一样,每逢召开季度订货会议的时候,精神极度紧张。我们往往怀着满腔热望而去,但是结果总是事与愿违。今年在第一季度订货会议上又给我们造成很大困难;我厂所需要的55C2弹簧扁钢原来是在抚顺订货,经过相当时间试制,质量良好。不料今年第一季度订货会议上却给我们分配到重庆去订货。这样,单就运输时间来说,也无法保证生产要求。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固定货源。假如货源固定,就不会这样不合理地分配货源。其他如π96黄铜管,原来在苏家屯试制成功;但在订货会议上却说国内不生产,给改为π62黄铜管,不合要求。还有一种材料也已在苏家屯试制成功,但给分配到上海去了。还有些钢材本来已决定由国内供应,但订货会议上却没有找到供应单位。此外由于没有固定供应关系,在交货时间、供应数量和材料质量等方面,影响我厂生产的也很多。更奇怪的是,我厂协作产品都是经过长期试制成功的,货源早已固定了的。但是,现在也要拿到季度平衡订货会议上去。在平衡订货会议上,竟然把原在上海试制成功的高压线,分配到沈阳了。可是沈阳没有试制过此种产品,自然不能接受订货。
这里不难看出,对于一个产品固定、工艺固定、大量流水生产的汽车厂,要求按固定货源的办法组织供应,是保证好、快、多、省的重要因素。而按季度平衡订货则必然造成积压浪费与停工待料。
为什么这个要求得不到实现呢?据说是因为“固定了货源,国家掌握物资分配就不灵活了”。我不了解为什么固定货源就“不灵活了”,而靠季度平衡临时分配就“灵活了”。我认为固定货源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使物资分配部门更加主动。固定货源的单位越多,物资分配上的主动性越大;反之则物资分配上的被动性越大。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就是靠国民经济计划来使国民经济各部门按一定比例关系发展。要什么,不要什么,多要什么,少要什么,是根据社会需要、资源情况和国家政策,由国家来决定的,因此国家对某一类工业的计划管理不仅要它生产多少,而且要对原材料与销路进行安排。否则生产计划就没有可靠的物质保证。既然如此,有些企业能够在国家年度季度计划平衡的基础上,依靠固定的供应关系组织生产,不正是表现了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并且便于国家计划管理吗?不仅如此,由于固定了货源就可以编制准确的年度季度的材料计划,不必要参与季度订货会议。这对于物资分配部门不是更好吗?更能简化手续吗?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计划平衡工作不是那么容易、那么准确的,各种因素互相制约,情况往往多变。年度计划定了,还需要每个季度的具体的平衡分配。但是固定货源的要求并不否定季度平衡的必要。如果国家有必要改变固定用户的合同时,那末固定用户当然也要服从国家的临时调度。
认为只有依靠季度平衡订货,而不要固定货源的想法,显然是不妥当的。季度订货对于产品不固定的工厂是必要的。例如汽车厂产品不固定的辅助车间所需要的材料,就是靠季度订货的。但随着工业的技术改造与生产的发展,随着国家计划管理的提高,季度平衡订货将逐渐成为国家物资分配的辅助方法。如果紧紧抓住季度订货的办法不放,不仅对需要固定货源的用户造成很大困难,而且必然产生生产计划与物资分配的脱节现象。
对于固定货源的分配办法和程序,我不妨提点意见,以供物资分配部门参考。在主管部、局向企业下达年度生产指标以后,企业提出年度材料需用计划上报,然后由国家计划部门审查平衡,确定生产计划与材料分配指标。根据这种指标,部与部之间签订供销总合同(不能全部签订时,亦可签订一部分),国家批准的生产计划与材料总合同(或材料分配总数字)下达企业后,企业立即据此编出详细年度分季的订货计划,并注明固定供应厂,上报供应总局与销售总局,并分别抄送各供应厂。等供应总局和销售总局审查同意后,就责成各厂按此计划与用户签订合同。我想采用这种办法,不会因为部分企业固定货源而使国家分配不灵活,相反倒是省掉了不少物资分配部门的麻烦,既利于用户又利于供应厂,而且不影响国家的平衡调度。三全其美,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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