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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着,站着,坐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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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10
第8版()
专栏:

跪着,站着,坐着
高植
几十年以前,我看见过一次老爷升堂问案。一个农民模样的人跪在地上。老爷坐着,老百姓跪着,这个印象还留在我的记忆里。
在那些年代里,老百姓不仅在衙门里要向老爷跪着,而且在衙门以外,在思想上也是向老爷跪着的。官吏和百姓的关系,只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官吏决不尊重老百姓的人格,而且直言不讳。
后来,有了法院(最初是审判厅、检察厅分设),老百姓打官司,在法官面前站而不跪了。据说,这是为了尊重原被告两造的人格。但是从北洋军阀时代直到国民党统治的末日,法官只是对人民执行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法律统治的人。老百姓在法官面前,形式上是站着,实质上还是跪着,而所谓尊重老百姓的人格,只是一句假话。
解放以后,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人格开始受到真正的尊重。人民法院审理案子的时候,审判员坐着,当事人也坐着。在法庭上,当事人并不是形式上坐着而思想上站着;而是实质上、思想上也坐着的。人民法院和审判员真正尊重当事人的人格。
审判员在思想上、在态度上尊重当事人。这是通过审理具体的案子、审问具体的人而体现社会主义的法律精神。这是对人的尊重,也是对革命的法律精神的尊重。
人民对审判员当然是很尊重的。当事人尊重审判员,因为审判员是体现革命的法律精神的具体的人,法院是执行法律的具体的机关。双方面的互相尊重,正说明了时代的进步。
不用提几十年前了。就拿解放前来说吧,不管好话多么动听,人民到法院打官司,基本上是“有理无钱莫进来”。那时的法律是买办阶级、资产阶级、地主阶级的法律,而法院只是执行反动统治的司法机关而已。
今天,解放以后,人民进法院,是“有理无钱能进来”。人民在法律之前是真正的一律平等。法院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审判员也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
我们认识到时代的进步,但是也不要忘记了我国现在还是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许多人的头脑里还有或多或少的旧思想意识的残余。可能还有些当事人,虽然坐在法庭上,他们在思想上、在精神上却是站在审判员的面前;也许有极少数的审判员认为当事人在精神上是站在他面前的。
我们希望,在法庭上,个个审判员和当事人都是“人坐着,心也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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