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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迟婚和计划生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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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15
第4版()
专栏:

广泛宣传迟婚和计划生育
王历耕 石筱山 李宗恩 陈景云 陈翠贞 严仁英 孟继懋 林斯馨 金宝善 姚克方 施今墨 赵树屏 徐诵明 秦伯未 张孝骞 黄鼎臣 杨崇瑞 钟惠澜 颜福庆 联合发言
我现在代表十九位委员,从卫生工作者的角度上,谈一谈推迟婚姻年令和计划生育的好处。
我现在就我们提出的,向人民宣传在合理的年龄结婚、提倡计划生育和实行避孕的好处的提案,作如下的说明:
我们的提案是从“保护妇女儿童,更好的教养后代,以利民族健康繁荣有利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出发的。解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的胜利进行,人民的生活有了改善,思想上解除了封建残余的束缚,男女可以自由交往,这给婚姻自由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是很好的。但有些青年同志不考虑自己的身体、工作、学习及经济方面的可能情况而有急于早婚的倾向,这是不好的。已结婚的夫妇,由于生育没有节制、没有计划,有的连续生育,子女众多,这不但给母亲婴儿产生了健康上的问题,也引起了家庭生活上、子女教育上以至父母的工作学习上一系列的困难。本来女子生育一般不致影响健康,但如连续生育,使母亲得不到很好休息和营养,难免不引起身体的衰弱,从而影响胎儿与婴儿的健康。子女多了,在照顾上、教养上也难于周到。特别是青年父母正是努力工作学习的好时期,而且有的经济上尚不能独立,如再加上家务负担,难免不分散工作学习的精力,也影响子女的教养。加之目前我国正处在建设时期,生产发展还有限制,个人收入还不太富裕,而社会福利事业如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还远不能满足人民需要。因此,从国家建设、家庭幸福、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来看,提倡在合理的年龄结婚和实行计划生育都是很必要的。
有人可能会问:婚姻法不是规定男二十、女十八就可以结婚吗?是的,但是这个规定,只是指的最起码的、最低的结婚年龄,而不是最合适的结婚年龄。从生理学上来看,女子十八岁生殖器官虽已发育成熟,但整个身体的发育并未成熟。根据国外的统计,难产发生率在二十二岁以前比二十二岁以后要高,因此过早结婚从产科观点看来也是不利的。男子应比女子年龄更大一些。有人说女子一过二十五岁骨盆硬化,生育困难,这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同时年龄较长,各方面都较成熟,在处理家庭问题及教育子女方面也都会更妥当些,对家庭幸福、子女教养都有好处的。
至于结婚后,为使生育不要过多过密,或因工作学习的特殊原因暂时不愿生育,应当实行有计划地生育。所谓计划生育就是用避孕方法主动地控制生育的密度和次数,这样既免得子女过多过密也可避免人工流产的损伤,因为人工流产是在胎儿正常发育过程中生硬地把他取下来,对身体健康不无影响,况且也还要耽搁一定时间和花费一些经费。所以人工流产只应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作,认真地使用避孕方法和有计划地生育“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则是应当广泛提倡的。目前广大人民都有避孕要求,但也还有些人对避孕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人存有迷信思想,认为子女多少是命中注定无法改变的,有的人存有侥幸心理,对避孕怕麻烦、缺乏耐心不能坚持,也有的不知采用科学的避孕方法而乱用药物、乱行坠胎以致造成惨痛后果。这都是宣传工作还未深入普遍的关系。要知道避孕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应由人民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来进行。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讲清避孕的积极意义,不是要永远不生育,或反对生育,而是实行计划生育,并给以科学的技术指导。除了推行现在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子宫帽(阴道隔膜)、阴茎套、避孕药膏等之外,还要研究出更简便、经济、有效的避孕方法。
子女多了不愿再生育,或因其他原因不宜再生育,可采取持久性的避孕方法,就是结扎输卵管或输精管,其中以结扎输精管较为简便。结扎输卵管是在腹腔内作的一种较大的手术,结扎输精管不需要复杂的设备,只须在门诊,花上很短的时间手术即可完成,不必住院。有人耽心结扎输精管或输卵管后是否会引起生理变态和影响性生活?从生理学上来说一般是不会的。结扎输精管或输卵管之后,内分泌不会受影响,也不妨碍性生活。但是无论结扎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之后不能再恢复生育功能,所以应该是在积极提倡节育,认真采取避孕措施中的一种辅助办法,必须由夫妇双方慎重考虑,通过一定的手续,切不可草率决定,以免后悔不及。
我们希望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都来积极进行迟婚和避孕的宣传工作。卫生医务工作者更应该研究改进避孕方法加强指导,使这一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发言的代表是王历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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