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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南分配斗争果实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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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10-22
第2版()
专栏:

  冀南分配斗争果实的几个问题
群众斗争结束后,果实分配是群众所最关心的问题,长期被剥削致穷的农民,一旦讨回老债,他们这种关心、计较,原是很自然很合理的,并不是什么“经济主义”。
经验证明有些地区运动后发展宗派斗争,组织涣散或没有发展,多是因为果实问题解决的不当。最近各地的领导上已经重视了抓紧解决这一问题、干部已经认识到分配果实是土地改革的重要工作,是组织大多数群众的关键。并创造了许多办法:
第一、运动正在开展的永智、元朝、高唐、成磁等地明确采取了“清算土地”、“平均补齐”的办法。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是很好的。元朝四、五区检讨过去地主算账只要现款,不要土地,因而流于“表皮运动”,群众都说:“耽误了一春天,分不了三瓜两枣的”,是个值得接受的教训。这次重新发动中,该区领导上提出满足群众的土地要求,并打破群众怕上升等顾虑,使认识地主的压榨基础,直接索回了被夺去的土地。农民很清楚的知道土地是“根本”的,如传说的:“先铺地、后盖房,有了余钱置衣裳”等;他们一旦明了了政策,消除了顾虑,便又会争着要地的。高唐、南和的部分村庄,曾发现中农提出土地要按斗争成员平均分配,人各一份,经耐心解释:说明为达到家家有地种,人人有饭吃,越穷的越需要土地,并发扬“自己人互助”的精神,使其认识到“地少多分,地多不分”的办法合理是行得通的。对于过去当过伪军伪组织人员或现在仍当伪军的贫苦者,永智田村采取,悔过自新群众公认是好人后和贫农一样分得果实,群众认为还不够好的少分给他些,由农会先种,等转变好时再给他;对于充伪军的伪属,把他家应得土地由农会先种或出租,伪军及伪组织人员本人不按人口计算。
第二、要民主,果实分配能否做到处处合理,人人满意,完全要看民主的发扬是否彻底,根据各地分配的一般过程是:选举清算果实委员会,规定具体分配办法,评议阶层及等阶、评定果实价格具体分配时的适当调济,这些都需要群众参加,征得群众同意。成磁及元朝四区走群众路线的一般原则是:先由全体普遍酝酿讨论、广泛征求办法,组长会上集中研究,定夺初步意见;再到各组宣布,征求意见;最后集中做出决议,全体会上通过。肥乡王固村在这几个过程中,并找些典型人,个别访问,征求意见(如征求种小当地的户,对小当地折合的意见)。这些都是在分配果实中充分发扬民主的范例。肥乡天台山村改变了过去只按地亩,而是按标准地外,并参照有无劳力畜力、房舍多少好坏、生活富裕与否及有无生意其他收入等情形评议等级,宁南东汪在未分配前将赔偿给全村各户之大地、小地,砂碱地折合成标准亩,在分配时,评议员注意调齐,使老弱孤寡分得的地离村较近,有劳畜力的分得较远,最穷的分春地,次穷的分麦茬,再次的分白地,这些办法是很不错的,但需要注意,评议员一定要从群众中来,评议后一定要征求群众的意见。
总之,分配果实要实行“快、净、公”三个原则,如成磁县四区西向阳村三天即把果实分净。但是快中切忌草率马虎,因为分配的主要问题还是合适(也即是“公”)。我们认为:如果能彻底发扬民主,群众不但能做到“公”,而且也很清楚的知道“快”对他们的好处,不会使分配时间拖得很长。
第三、在分配前后要抓紧进行教育,以往经验,联系群众的获得果实进行教育,群众最容易接受,邯郸北门里在分配中提出果实怎样得来的?分到后要用到那里?怎样保卫果实等问题,大大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成磁四区长巷村在分配前召开积极分子会,由“开大会靠谁”谈起,扯到“果实都应分给谁”,教育积极分子认识群众力量,克服少数人独吞果实思想,收效很大。
第四、要掌握几个具体问题,如元朝四区等地在分配中规定男子按本等级的整股批分,妇女按七分股,姐妹儿童按半股,这在达到“平均补齐”土地以及在群运中发动妇女的目的上是欠妥的。妇女儿童过去一样受地主的压迫剥削,只要领导上注意在群运中发动他们,他们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他们应当和男子得到仝量的果实,假如按人分配后,群众都以为某些中农沾光太大(因为往往中农的家庭是比赤贫及贫农人口多的),那就是在评议时须十分注意参照家庭情况,适当的增减级的问题了。
至于有些地区果实只分给农会员或参加斗争的成员,不分给其他贫苦群众,这对发动与组织大多数上有妨碍。关于分配中照顾军属烈属及老弱孤寡,各地采用等级及尽先分配分得好地等办法,今后应更注意。为奖励民兵及积极分子,各地从果实中抽出一部分,然后民主选举积极者平均批分,这要先征得群众同意,奖励物资也不宜过多,不然会遭致群众不满。
编者按:以上材料取自冀南日报,供各地新区群运工作同志参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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