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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通知各级妇联组织 发动农村妇女大量养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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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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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妇联通知各级妇联组织
发动农村妇女大量养猪
新华社16日讯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4日向各级妇联组织发出关于发动农村妇女大量养猪的通知。
通知中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2月28日发出了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对于提高农民养猪生产的积极性,帮助农民克服养猪生产的困难,大量发展养猪生产将产生巨大的作用,从而也就有利于增加农业生产,改善城乡人民的肉食供应和促进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因此各级妇联组织应当认真地宣传贯彻这个决定,充分发动妇女自觉地积极地多养猪。
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着重进行下列三项工作:
一、要向广大农村妇女说明发展养猪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养猪是农村妇女的光荣责任的道理。说明这项生产历来就是由农村妇女担负的,现在根据党和政府以私养为主的方针,最便于发挥妇女的特长和养猪习惯。因此必须教育妇女艰苦劳动,克服困难,发挥养猪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自觉的多养肥猪。
二、要具体地向妇女说明养猪的好处,说明多养猪既有利农民家庭,又有利城乡人民和国家建设。各级妇联要针对当地妇女群众对养猪生产的思想顾虑和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生动的具体的宣传解释,使人人懂得养猪的好处,人人动手养肥猪。
三、要经常宣传介绍养猪模范人物及模范事迹,推广她们克服困难,生产、采集和安排饲料的经验,不断地用具体事例鼓舞群众养猪的积极性,提高养猪的本领。各级妇联要善于发现和帮助群众总结经验,推广好的经验,进行具体的示范,运用群众的智慧,组织群众的力量解决可能解决的困难问题。
通知最后说,各地妇联可以联合有关部门,选择适当的时机召开养猪积极分子会议、妇女代表会议,组织经验交流,扩大宣传养猪的好处。还可以推动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养猪技术训练班,培养传授技术的骨干。运用多种多样的形式,传播群众中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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