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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等六省农业社实行“五保”制度 七十四万老弱孤寡社员免除贫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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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18
第6版()
专栏:

山西等六省农业社实行“五保”制度
七十四万老弱孤寡社员免除贫困
新华社17日讯 据山西、湖北、广东、江苏、辽宁、福建等六省的不完全统计,在农村中已有七十四万名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农业社社员,享受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给予的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待遇。
这批享受“五保”的人已经改变了过去缺衣、少食的贫困状况,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山西省高级农业社中享受“五保”的农户共有十七万多人,去年平均每人得到农业社的补助二十二元三角,连同国家救济和他们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已经赶上或接近一般农民的生活水平。平顺县城关乡曙光农业社的“五保”户去年每人平均收入五十一元五角,比前年增加一倍以上。广东省许多农业社按稍低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了“五保”户的生活标准。有的 “五保”户现在的收入比过去依靠地租时增加了四倍。有些农业社除了实行“五保”外,还实行“保医”(保治病)和保住(修房)。湖北省许多乡和农业社的干部还经常到“五保”户家中访问,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许多社由于恰当地确定了“五保”的对象和标准,并且帮助还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五保”户参加轻微劳动和家庭副业生产,因而农业社的“五保”负担并不重。据辽宁省统计,“五保”费用一般只占农业社公益金总数的30%到50%;广东省茂名县只占20%。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农业社,政府也都及时地发放了救济款,没有因推行“五保”而影响社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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