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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农村中的早婚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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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18
第6版()
专栏:读者来信

防止农村中的早婚现象编辑同志:
春节期间我回到了家乡江苏省吴江县库新乡,在短短的三四天里就见到有五对男女青年结婚。这五对中,男的有三人是十九岁,一人是十七岁,仅一人是三十岁的;在女的方面,有一个人才十五岁,两个人是十八岁,两个人是二十二岁。十个人中就有半数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目前农村里很少宣传婚姻法,很多群众以至一些干部把婚姻法几乎忘掉了。例如,这五对青年结婚,当地乡政府干部和农业社干部是知道的,但他们并没有说服阻止那些年龄不合法律规定的人;相反的,男十七岁、女十五岁的那对青年结婚时,高级社社长还去作证婚人。事后,我了解到这位社长也不知道婚姻法上规定的结婚年龄。
当然,在农村干部中,像这位社长那样对婚姻法一无所知的人是不太多的;但是对于早婚现象熟视无睹的人,并不是个别的。目前农村中违反婚姻法的早婚现象相当普遍,农村干部应该经常注意婚姻法的宣传,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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