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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艺术发展上的几个问题 吴晓邦的发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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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22
第3版()
专栏:

  歌舞艺术发展上的几个问题
  吴晓邦的发言
  歌舞团应该企业化;发展民间歌舞艺术;重视古代乐舞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我非常拥护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的十二条指示。其中关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一条,我深深感到这是我们今天立国的方针。它是我国人民中各行各业复兴和繁荣的基本政策。它也保障了各行各业上专家们有创造的自由和研究的自由。
一切人类的创造和研究都需要有自由,但是自由决不凭空会得到的,自由是靠我们向社会和自然伸出手来不断去争取的。
是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将是我们今后冲破困难,走向繁荣、幸福生活的指路标。而人们真正的自由,也只有从困难中去争取得来的。
我作为一个文艺工作者,就根据我粗浅的理解,提出下面几点意见来。
一、全国国家歌舞团体,已经有八十多个(包括中央、地方、产业和部队系统的)。这种歌舞团是我国表演艺术中新兴的一种艺术形式的团体,它的观众面很广(包括国际人士、国内各民族、各阶层、各行业的人民)。
我个人的看法,这种新兴歌舞艺术形式在目前我国已有群众的基础,因而可以考虑走企业化的道路。比如有许多老团体,从成立到现在已有六、七年的历史,它们的家底(财产及节目)很多,团员也很多。其中最庞大的团体已经达到了二、三百人,就是最小的也有八十人。对于这些老团体,我国文化当局应该坚决执行企业化的办法。让他们精简机构,深入群众,为人民进行更多的演出,从演出中逐渐提高节目的质量。现在全国较老的歌舞团体,由于依赖国家的经费,在艺术实践中人力和经济上的铺张浪费相当大,在艺术创造上没有独创性和特有风格。我想这和演出团体的机关化和供给制度是有关的。今后必须逐渐取消这种制度。
二、要大力的为我国群众业余歌舞艺术开辟广阔的园地。过去有些文艺界的同志们和先生们认为中国没有舞蹈,因而提出了必须首先借欧洲的音乐和舞蹈去建设新中国的舞蹈。现在这种理论已经不存在了。可是我国的专业歌舞团人员,对于民间歌舞的重视和提倡还很不够。对民间艺人的帮助和尊重,还流于单纯的利用,或站在代替和包办的情况下。这样,对各地民间歌舞的特色和特点是很难保存,相反破坏了它们的特色和特点。
我们要大力发展中国人民中业余的歌舞艺术,最重要的方面是尊敬和爱护目前的民间艺人。同时要安排他们的艺术活动,让他们去培养自己的徒弟,互相竞赛。我国过去师徒制度在艺术的继承和发挥上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今天在过渡时期内,不仅在群众业余艺术上需要有师徒制,就是各行各业都需要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适当的考虑它的优点,从而推陈出新,以符合目前中国广大人民就业和学习上的需要。现在专门为各行各业设立的学校还不可能样样都有,有些特殊性的技术和风格化的艺术,又非学校可以传授。
今天我们决不能仅仅依靠欧洲学派的艺术形式,开一、二个训练班就可以解决业余群众歌舞艺术方向的。同时也不能用欧洲舞蹈的标准来衡量中国广大人民喜爱的各种歌舞艺术。
三、对古代乐舞和民间流传有历史价值的歌舞艺术要重视其保存工作。过去我国的音乐家和舞蹈家,对于这方面注意得很少。老年艺人随着年龄的增加逐渐在消失。党中央及政府在这方面,已经敲过几次警钟,要我们重视民族遗产。可是在音乐学校和舞蹈学校的师生们,几乎大部分人,对我国古代乐舞处于不闻不问的状态中。虽然警钟敲着,可是谁都不太注意。
我个人的意见,今后应该有一个具体措施,来重视我国古代乐舞的整理和保存工作,以符合广大人民在文化上的要求。首先要有一个研究中国古代乐舞的试奏和试演性的组织,包括歌、乐、舞几方面的人才。这些人才也不必一定要从事欧洲音乐和舞蹈的人中来选择,可以网罗现在许多热心于古乐古舞的人,去进行一种小规模的研究工作,定期试奏试演。我想这样做法比一纸命令要收效大些。
以上四种不成熟的意见,是我国歌舞艺术发展上的问题,现在我提出来请大家批评指正。(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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