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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孕妇不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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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23
第4版()
专栏:

  为孕妇不平
  张重
星期天,我到一个熟识的同志家里去坐,听来这样一件事情——
这个同志的爱人,是个机关女干部,现在怀着孕。为了胎儿和产期的安全,头几天,她到医院去检查胎位。产前去检查胎位,这原是应当鼓励的。可是,她却受到某些医务人员的歧视。她是早晨去的;一起等候检查的还有一些孕妇。医务人员对这些孕妇一肚子不耐烦,一进来,就皱起眉头,用鄙夷的口气说:“嗬!这么多人!”随后,开始检查。这个女同志从九点等到十一点,可是,只被摸了摸胎位,大约一分钟就检查完了。这个女同志是第二次怀孕,据她说,过去检查胎位,做得很仔细,要听胎儿心声,要验小便,还要问很多情况。最初检查的时候,还要验血、透视,医务人员表现了最大的关怀和耐心。那时,每逢检查胎位,都有着一种母亲的光荣感和骄傲,对医务人员也充满着信任和感谢。当然,人们并不要求对第二次怀孕的妇女,也像对第一次怀孕的妇女那样,检查得那么仔细;也不要求对胎位正常的妇女,花费过多的时间。但是草草了事的这种作法,却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妥当的。她说,特别使人难堪的,从一进医院大门就感到一种压力,好像怀了孕就是犯了甚么过失,内心不安,又觉得委屈。
这个女同志显然对受到的歧视不满。她应当不满,应当以母亲的身份责备这种歧视孕妇的行为。
为甚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除了这些医务人员不够负责以外,我认为是对节制生育的理解有偏差。适当地节制生育,免得孩子过多过密,不能好好抚养、教育,免得损害母亲的健康,妨害父母的工作和学习,使家庭的经济负担过重,这是当前群众的一项迫切要求。这种要求是合理的,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用来满足群众的要求,一些报纸刊物也正从多方面来做宣传解释。但是,在这时候,有人却对节制生育问题产生了错觉。他们似乎认为,既然舆论在提倡,群众在行动,政府赞助,每一个人当然应当避孕,如果谁不避孕,哪一个怀了孕,就是不光采的行为,就应当瞧不起她。
这种看法当然是错的。首先,避孕虽是群众的要求,但不等于每一个人的要求;不是提倡避孕就不许怀孕。其次,避孕,要完全自愿,不应该强制,也不允许强制。第三,如果怀孕了,就不能歧视母亲和胎儿。在我们国家,在任何时候,人都是最宝贵的,母亲和儿童都是受到保护的。
用正确的态度来对待节制生育问题吧,不要偏激!用正确的态度对待检查胎位的孕妇吧,在任何时候这也是医务工作人员的神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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