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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再拨三万万元 组织雇贫冬季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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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12-20
第2版()
专栏:

太行再拨三万万元
组织雇贫冬季生产
【本报太行讯】为了大力支援雇贫冬季生产,太行行署决定继续增发贷款三万万五千万元。计分配:一分区一万万元,二分区六千万元,三分区五千万元,四分区五千万元,五分区九千万元。并将上次留区行之低利贷款机动资金六千五百万元,一并分配,计:一分区二千万元,二分区三千万元,四分区一千万元,五分区五百万元。并补充指示再次指出:“由于土改中新翻身或尚未翻透身的雇贫,虽然分到一部土地,但经济上还底虚腰软,再生产能力薄弱,困难重重;今年灾荒歉收,雇贫由于素无积蓄,及新建家消耗,受灾又最重;加以我们资金有限,如再不问对象,分散贷出,则力量更小,因此,我们的贷款就必须集中使用于雇贫,而以支援雇贫生产为坚定不移方针”。继称:“由于现在大部村庄及合作社,雇贫没当权,为了保证真正贷到雇贫手里,各村可组织雇贫贷款委员会,不经村干部与合作社发放(如已经过改造而树立贫雇掌权者,当然也可以通过其贷款)。雇贫委员会一定要由雇贫民主产生。发放时仍要经雇贫讨论通过。同时应防止平均使用分散力量,以致使雇贫感到不解决问题,助长了消耗。旧贷从普遍检查中进行调整:地主富农及到期的和用途不当的中农贷款,坚决收回;未到期中农贷款,一般的可进行动员,号召从阶级互助出发,将款自动交回,转给最困难的雇贫。集体贷款时,要贷给互助组中的雇贫个人,同时要使没有参加互助组的雇贫,也能贷到款。利息除救灾低利贷款月息八厘外,其余一律以二分计,通过信用社(部)贷放者,一般不超过银行原利率之一倍(即四分),由雇贫讨论决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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