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利用职权买卖公债 李敦云被判处徒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25
第4版()
专栏:

  利用职权买卖公债
  李敦云被判处徒刑
新华社长沙23日电 湖南省森林工业局会计李敦云利用职权买卖公债,从中获利,破坏国家发行公债的信用,21日在长沙市北区人民法院有三千人参加的审判大会上,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强制劳动改造。
李敦云过去是个商人。1954年和1955年国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时,他利用职权,把机关职工超额认购公债及补购部分公债的数字,向银行少报;并且挪用职工购买公债的现金,通过商人杨逢斌在相识熟人中,用抵押名义,前后四次以公债券面额40%到50%的价格,共买得公债一千二百元,付出现款五百八十元,然后再按公债券面额卖给职工,从中获利六百二十元。李敦云的罪行被群众揭发后,经过检察证实,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