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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的清初苏州手工业工人罢工史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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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25
第7版()
专栏:

  新发现的清初苏州手工业工人罢工史料
  纪庸
近来不少史学家认为苏州是我国封建社会末期孕育了资本主义生产萌芽的城市。十六世纪以后,这里出现了丝织业手工工场,有了按日计酬、依工资为生的手工业工人。1955年冬,我们曾在玄妙观旁的机房殿发现清雍正十二年(1734)的“永禁机匠叫歇碑”,证明十八世纪在这里已有劳资纠纷。工人们“倡为帮行名色”,要求场主增加工资,并且不许随意开革工人,否则叫歇(罢工);因此,场主们(时称机户)就请求官府出示严禁,并且规定了每年给付“酒资”的日期和数目,由场主们“勒石永遵”。这块碑引起史学界很大兴趣。1956年暑假,作者和江苏博物馆筹备处曾向一些老工人作了调查,知道在清末像这样的罢工是常有的事。工人们把罢工就叫做“帮行”;所谓“叫歇”,恐怕是官府给起的名字。
最近,江苏省博物馆筹备处又在阊门外广济桥上津桥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处发现了许多这样的碑(被用作砌墙石),时间早到康熙三十二年(1693),比前碑又早了四十年。这些碑,大部分是当时布商立的,多系奉“宪”禁止踹坊工人勒加工价,也有是禁止纸坊工人停工要求加工资的。这些碑对了解当时手工业生产中的阶级斗争和手工业工人的生活,有重要的价值。
踹坊是专门染棉布的染坊,同染缎的染房不同。那时棉布的生产中心并不在苏州,而在东面的松江、西面的无锡。可是苏州的布商把它贩来之后,由染坊加工染成青蓝等色,再经踹坊压光,然后转贩各省,供给广大农村。踹坊染坊集中在阊门外山塘街,工人不下万余。据乾隆苏州府志及雍正八年(1730)李卫的奏疏(见雍正朱批谕旨),踹坊工人的工作是把染好颜色的棉布卷在轴上,下铺光滑石板,上压凹字形大石,重可千斤,一人足踏其两端,往来运转,则布质紧薄而有光泽。踹工均系无产无家有膂力之人,由本地的“包头”供给踹石和食宿,每月每块踹石的租金三钱六分,但踹一匹布(一般棉布每匹长四十尺)的工价只有一分一厘(后来经过斗争,增加了三毫),这样的工资是多么低廉!一个包头控制几十个到几百个工人,每月可有几百两银子收入,这种中间剥削尤为可恶!
康熙以来,屡有踹匠罢工要求增加工资的风潮,现在所发现的证明有:
(一)康熙三十二年苏州府正堂卢(名腾龙、奉天镶白旗人)奉各“宪”禁止踹工“倡乱”碑。内容大致是,康熙三十一年布商控告,有甘贵、罗贵、张尔惠、王华、陈久之……等“流棍”冒充踹工,“煽惑齐行增价”,“聚众殴抢,复毁官示”。官府把所有为首的人,枷号一月,并重责三十板,递解原籍。以后工价仍依前任巡抚马祜的规定,每匹一分一厘(马祜任职在康熙八年—1669,当时既有这个规定,必是已有劳资纠纷了)。这碑里说踹工是“膂力凶悍,非有家土著之民”,“孑身赤汉,一无携带”,这真配称为“无产者”的前身了。应当肯定,这个碑的史料价值,比雍正叫歇碑还要大。
(二)康熙四十年(1701)由商人呈请知府石文焯(奉天正白旗人)批准建立的“奉督抚各宪定例永禁碑记”。碑文主要说,自从官府禁止罢工勒增工价后,数年之间,暂时安谧,但自康熙三十九年起,“流棍之祸复起”,“流棍之令一出,千百踹匠景从,成群结队抄打竟无虚日。以致包头畏避,各坊束手,莫敢有动工开踹者。变乱之势,比之昔年尤甚!”这显然已成较大规模的暴动,故布商请求严禁。总督、巡抚批示,以后要用保甲制度,十家连保,设立循环簿,如有一家容留所谓“流棍”,九家连坐。如有聚众者,许别人密告。闹事的,轻则“移解有司”,重则“送宪究办”。并责成典史和驻防军负责。看起来镇压是愈加厉害了。
(三)康熙五十四年(1715)布商所立“奉钦差部堂督抚各宪驱逐踹染流棍禁碑”。在这个碑文里,踹匠罢工又有了新发展。有个名叫王德的“流棍”,组织踹工罢工,要求增价。其理由是工人们要用增加的工价办理普济院、育婴堂,并建立“踹匠会馆”,布商呈请严禁。官方认为如果会馆建立起来,就会使“无籍之徒,结党群来,害将叵测”。因此,由督、抚知府严令长元两县将这些所谓“流棍”杖责驱逐递解回籍,并立石严禁。这里我们体会,“会馆”就是最早的“工会”组织,标志着工人们已经有了自己的团体。
(四)康熙五十九年(1720)布商公立的禁条碑。在这个碑里,把对踹匠流棍的禁令,按照布商的意见,由官府概括成九条公布出来。其条文要点如下:1、枫汛把总(阊门外属枫桥汛)负责巡视各坊,不许窝顿“流棍”,如有发现,立即驱逐回籍。知情不报,邻右同罪。2、踹匠初次进坊系坊长容留(坊长是包头的管账人),坊长要对踹匠负责。如踹匠有犯法之事,不许扳扯包头。坊长不许漏报匠名,致“流棍”乘机冒充匠人。3、一个踹匠进坊,必须有四个匠人互保,来去要详登循环簿。4、包头不得容留无册籍的踹匠。5、包头按月轮流稽查。其办法是包头十二家为一甲,每月一家轮值甲长,每年轮值一周,掌管循环印簿。并于甲长中推选一名为坊总,管理各甲。踹匠“日则作工,夜则关闭在坊”。6、把总调拨值坊巡役,分地巡查,昼夜毋忽。如有奸匠拐布盗逃赌博行奸斗殴聚众插(歃)盟停工科敛闲闯花鼓纠众不法,即行拿解究办。7、“不法”踹匠经拿获,如有投河自刎自缢等情同坊总甲长无涉。8、已出坊之匠如有为匪等情,供扳包头停顿赃物等不许捕役讹诈。9、工价奉各宪定例每匹一分一厘三毫,米价如涨到每石一两五钱,每千匹加银二钱四分,至米价跌至每石一两二钱为止。每工价一两,布商加给五厘,名曰“捐助”,永为定例。由上面的禁令里,看出那时工人所受的严重封建压迫。但从这个碑里也看到工人斗争的胜利,那就是第9条的工价和米贴等。据碑文,这个定例,是因为踹匠屡次“齐行增价”,由前知府陈鹏年(康熙四十六年任)规定的(按,康熙四十五年大荒年,米价暴涨,想必这时会有罢工潮)。可见虽所增极微,却也不是容易获得的。又,碑中对“流棍”作了解释,说他们是:“寄迹寺院,隐现踹坊,或认同乡,或称亲戚煽惑众匠,齐行增价。”又说当时“包头有三百余户,或有两作,或有三坊,不能分身稽查,每作用管账十人,专责稽查,名曰坊长”。 可见这时坊匠增加的迅速,包头的势派也越来越大,由碑文中充分看出官府对他们的偏袒。
(五)乾隆二十一年(1756)“奉各宪严禁纸作坊工匠把持勒增工价永遵碑”。据碑文说,乾隆九年,曾由知府规定纸坊工银以九九平九五色为准,坊主不许克扣,工匠不许停工勒增。至本年,坊主潘永丰、许万源等呈控工人张圣明、戴象坤、徐玉林等“以坊主折扣平色为词,纠众停工”,请求官方严禁。官方对“张圣明等煽惑停工加价”大加申斥,并规定,今后工银仍必须照九九平九五色给发,不许克扣。如违,依律杖八十。可是工匠如请求增工价,也依“把持行市以贱为贵律”杖八十。如敢纠众停工,“除照律问拟外,加枷号两个月”,“小甲循隐袒庇,一并究处”。工匠不法之尤者,“解回原籍”。下面并将各种染纸工价详为开列,以刷南红为例,每日刷五刀为一工,除饭食外,每工银二分四厘,如多刷五刀,另加工银并伙食银五分。以下各种染工,按颜色不同而每工数量单位有异,但一工都是二分四厘,另加工银都是五分。例如洒金,以二刀为一工;砂绿,七刀为一工;……也有几种工银减至二分一厘的。所用术语,恐怕现在南纸行的人,还能懂得。据清初史料,乾隆间苏州米价一般是一千二百文一石,即一两二钱。但乾隆二十年有大旱灾,米价上涨至三千五百文一石(三两五钱)。准此数则每一工的工银连一升米还不到(按二分四厘,似以二升米为准),工人生活之苦可以想像;乾隆二十一年所以闹停工增价,也就可以明白其原因了。
据江苏博物馆筹备处的徐澐杕先生说,广济桥这个居民委员会的墙壁,像这样的碑有二十多块,可能均是同一系统,但因位置关系,不易拓取。希望苏州市委和人民委员会重视这些文物,设法移出传拓,对于史学界一定有很大帮助。
附记:按清乾隆时吴县人顾公燮所作的“消夏闲记摘抄”,对踹匠罢工,略有记载,同碑文所记相合,录之如下:“阊门外社坛,踹坊鳞次,匠以数万计,结党生事,公(指李卫,徐州人,雍正七年起为巡抚)请移驻同知一、守备一、总司一、经历一、弹压管束(原注:今皆裁去,仅存守备一),自此恶匠敛迹。”前引雍正八年李卫的折子,即为此事。因为康熙以来的踹工罢工风潮,直至雍正末始止。可是,接着就有了织工的叫歇和纸匠的停工增价。工人的经济斗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确是值得我们注意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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