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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乡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意见 吴研因的发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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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25
第12版()
专栏:

  对城乡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意见
  吴研因的发言
李副总理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一些问题的说明,除了其中中、小学教育的一些问题本待研究解决之外,我表示十分满意。关于中、小学教育的一些问题,例如说中、小学毕业生目前无论如何不能全部逐级升学(其实不但目前,在将来的相当长时期里也是如此),小学校舍可采取自建公助或民办公助办法,我也完全同意。
李副总理认为我国教育的某些制度,应当根据各种情况重新考虑,因而提出了六个问题。李副总理的态度是非常谦虚的,对这六个问题,都打了问号,没有作出决定。现在我针对这六个问题来谈谈我的不一定正确的个人意见:
1、农村和城市中的入学年龄是否应当分别规定?我认为儿童入学年龄的规定,应该:一、和幼儿园幼儿出园时的年龄相衔接(幼儿虽然不个个进幼儿园,但进幼儿园的也不少,农村城市都有),现在幼儿园出园年龄是将及七足岁,不能再迟;二、便利于升学到大学毕业时(小学毕业虽然不个个升学,但升学到大学毕业的也有一部分)年龄不太大(七足岁入小学要二十三—二十四才毕业),以免服务时期减短;三、在儿童求知欲(包括识字读书)正发展的开始阶段,太早太迟都不相宜(因为太早跟不上,太迟要让儿童在街头或村庄闲逛,虚掷光阴也容易沾染不良习惯);四、要看到有许多地方(东北、山西、江南……)的农村小学已是招收七足岁儿童了,不能倒退。因此,我主张:小学入学年龄仍以七足岁为原则,但教育落后地区,得变通到八足岁或九足岁甚至十足岁入学,不论城市农村都是如此。如果硬性规定农村小学儿童八足岁入学,不但理论上说不过去,也是不切合实际的。如果说规定农村儿童晚一年入学,毕业时年龄大些,可以直接参加农业生产,那也似乎不是全面的看法。因为农村儿童,实际上是一面上学,一面参加农村劳动的,早一年,晚一年,关系不大,不必定要晚一年入学。
2、国民义务教育城乡各以多少年为合适?我认为义务教育年限,城市可以长些,农村可以短些,例如城市如果九年(小学、初中),农村不妨六年;城市如果提高到十二年时,农村可提高到九年。但是在小学阶段,不论城乡最好都以六年为原则。教育落后地区不能达到六年的,可由中央特许:对受过四年制初级小学教育的,以已受过国民义务教育论。四年小学教育,不能作正式的义务教育年限。因为:一、汉文难学,受了四年教育,一出校门就容易前功半弃或尽弃(变成半文盲或文盲);二、农民要求能给他们的子女多受两年教育是很自然的,否则小学也似乎双轨制(一轨六年,便于升中学;一轨四年,不便升中学),农民会有意见;三、现在的农村小学,实际上办六年制的已占40%了,如果硬性规定城市六年,乡村四年,要使已办的六年制退到四年制,也是不切合实际的。当然,如果受不到六年教育,受四年也好;如果受不到四年教育,进儿童识字班或者私塾甚至牛角挂书,读几个月也好。但是前者不能算完全的“国民义务教育”,后者更是扫盲性质,决不能以“国民义务教育”论。作为“国民义务教育”的“小学义务教育”,应该只有相同的一个年限,不要有不同的两个以上年限,以免多所纷歧。
3、现在的小学和初中如何加强劳动教育和技术教育?我认为初中和小学都应当在平时的教育和教学中加强劳动教育。但技术教育除了在初中设农业或工业实习科、小学自然科中增加一些农业基本知识并就原设的“手工劳动”科加强教学以外,小学可不设农业或工业专科。因为小学儿童年龄小,文化基础差,对旧的农业知识可以在家中从父兄们学习到,新的农业知识由于没有生物学为基础,要学习也学习不了、学习不好。又要在中小学加强劳动教育或技术教育,也必须有经费以便增加有关设备才好。
4、农村不能升学的高小毕业生是否可以给予一两年农业技术教育,以便从事农业劳动?我认为这当然可以而且是最好的。如果能这样办,那末小学高级就不必再主张增设农业专科了。不过事实上,教育经费有困难,师资也有问题,能否一律这样做,应当再加研究。
5、城市不能升学的高小和初中毕业生是否可以给予一、两年技术教育,以便参加工业生产?我认为这和第四个问题一样,如果能实施的话,那最好。但是给予初中毕业生以这类教育,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其他技术学校何有区别?并如何区别?也一定要研究。
6、中小学的设置,是否可以少集中在城镇,多分散在农村?我认为这当然很好。不过因为教育经费不足,已设的中学不容易从城镇移往农村,未设的也不容易在农村添设。小学本来是分散在农村的,当然农村有些地方还需要添办小学以实行普及教育。要添办小学,也需要经费,来源在何处呢?民办、社办、儿童识字班,都只是目前不得已的临时措施,不能永远这样下去。
总而言之,中小教育经费必须开辟来源,逐年逐步增加比重。否则三、四、五、六四个问题容易落空,一、二两个作没钱的打算(要让儿童晚些入学,要初小四年毕业就算已受过义务教育等)的问题,也解决不了多大的问题。
最后,我对李副总理“农村小学教员,……他们的工资不应同农民的收入相差太多,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的说法,不能完全同意。现在的农村小学教师工资是不高的,但比农民的收入却相差得很多,如果要照农民的收入向下调整,那似乎是不恰当的。小学教师文化比较高,劳动比较复杂;农民的收入虽然少,他们不必买进食粮和燃料,生活也比较简单些。彼此之间如何能比,如何能使他们的收入不相差太多呢?再则农村小学教师要减低工资,城镇小学教师和中学以上教师的工资减不减?如果这要减,那不减,待遇各别,如何令人心服?三则农村小学教师大半是从城镇去的,如果独减工资,谁肯下乡呢?四则师范学校本招不到学生,师范毕业生也本不愿往农村工作,将来的农村的教育工作又叫谁心服情愿地去做呢?这个问题关系太大了,希望李副总理再加考虑。
我的上述不一定正确的个人意见,是否有当?希望李副总理和各位委员、各位同志研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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