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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基本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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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26
第1版()
专栏:

  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基本建设
  本报记者 陈浚
编者按 在基本建设中,如何统一领导,合理地组织和使用基本建设的力量,是一个值得注意研究的复杂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虽然涉及的范围很广,但是必须寻找一条解决的途径。这篇文章所反映的意见,是山西省委3月12日所召集的一次座谈会上的意见。他们一致希望把现在分别由中央各工业部门领导的基本建设队伍,改为以地区为单位,组成统一的建筑队伍,在当地党委领导下,进行统一安排;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克服现在存在的许多混乱和浪费现象,这个意见是值得重视的。
合理地组织和使用基本建设的队伍,更加有效地来进行基本建设,这是在太原市所有参加领导建设新厂工作的同志一致的愿望和要求。他们在3月12日山西省委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研究和提出了这个问题。
现在在太原市建设新厂的,有第一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轻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等八个部。负责建筑这些新厂工程的,有属于建筑工程部的太原工程局、冶金工业部的冶金建筑公司、化学工业部的化学建筑公司,还有电力工业部所属的施工单位和进行城市建设的省、市建筑单位。另外,筹建新厂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单位),还成立有庞大的筹建组织,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
由于工程技术上的复杂性,中央各部的建筑公司,由最初的一个总公司,逐渐分出许多专业公司(如机器安装、电气安装、管道安装、筑炉公司,等等),这些专业公司,直属中央各部专业局的领导。每个新厂,都由一个建筑公司承包,叫做总包,对甲方负责全部工程的建设任务。再由总包的公司把专业性的工程,分包给各个专业公司。如太原工程局总包的一项建设项目,分包单位就有十个。
上面两种情况,表明了在同一个太原市,在同一个工区里,有着不同的发包(甲方)单位和承包(乙方)单位的关系,有着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关系,而增加这种复杂性的,还在于所有这些单位,又都是由中央各个工业部和各部的专业局所直接领导的。这样,在太原,在一个工地上任何双方发生了工作上的问题,解决不了,就得向北京请示,或者派人到北京去解决。可是,这些有关方面的上级,有的是属于同一个工业部领导的,有的却是不属于同一个部的。而碰到两个部之间的关系问题,往往又牵涉到各种各样的制度,非各部有权解决的。于是,这样的官司,就要打到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或者财政部那里。然而,这些提到北京去要求解决的问题,是不是都属于工程的方案、设计等重大的和原则性的问题呢?不是的,其中许多是小的、具体的问题。比如有的新厂,为了修筑专用线,钱是有了,但是由哪方面来修建呢?这些问题,往往拖延很久解决不了,不但妨碍着整个工程的进行,并且还会造成意外的损失。前两年,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故:一个工厂的防洪工程,究竟归哪方面来修,有关单位争执几个月,没有解决;到了雨季,洪水突然来了,冲走了器材,还冲走了一些工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这个防洪工程问题,是不是很难解决的呢?不,在出了事故之后,惨痛的教训,推动了这个工厂迅速地解决了这一个问题。可惜有许多类似的问题,甚至另一个工厂的防洪工程问题,仍然争执很久得不到解决。
上面这些情况,提出了当前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四个主要问题: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的领导问题;二、建筑、安装企业的总包和分包的关系问题;三、甲方和乙方的分工范围问题;四、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的关系问题。
这次座谈会上,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统一领导问题。由于建筑、安装企业领导的不统一,曾经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种种浪费。其中,突出的一个,是每个施工单位,虽则同在太原,却都要建设自己的施工基地,各搞同样的一套辅助工厂,像木材加工厂、混凝土加工厂、金属结构加工厂,等等。分散了资金,浪费了资金。太原工程局的金属加工厂,由于完成了任务,准备搬走。可是,冶金建筑公司正在修建一个同样的金属加工厂。当冶金建筑公司初来到太原的时候,市委曾建议利用已有的太原工程局的辅助工厂,不必另搞一套。这当然是个好建议,正像冶金建筑公司负责人所说的,从“整体观念”出发,应当这样做。可是,以后还是另搞一套了。为什么呢?冶金建筑公司方面,提出对于这些辅助工厂,要由各个方面组织管理委员会来领导;否则,一旦到了太原工程局和冶金建筑公司双方的工程都要突击的时候,太原工程局的辅助工厂就难免不去突击自己的工程,抛下冶金建筑公司的工程。由于统一领导的问题解决不了,于是市委的好建议也就实现不了。座谈会上,有的同志提出,按照太原市的施工情况,如果能够解决统一领导的问题,可以集中资金,搞一套很适用的辅助工厂,不但可以保证所有施工单位的需要,并且可以大大节省投资。
在各搞一套的情况下,各个施工单位的材料和机械设备等方面,不能互通有无。去年建筑材料的情况,是紧张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同样紧张。各种材料,各个单位,有的多,有的少。如果在同一地区,可以统一调配,能够解决许多停工待料的问题。比如,太原电力建筑公司,当时缺少七、八百吨钢材,而太原工程局和冶金建筑公司却都有存货。但是,按照现行规定,下面的单位无权互通有无,要调拨材料,必须经过北京的部里批准。
在建筑机械方面,也同样存在着浪费现象。每个施工单位,都要购置大型的机械,载重汽车。各有一套,利用率都比较低。
这种情况,还造成了建筑队伍的流动性。一个工程竣工了,承包的建筑公司调到新的地区去了,于是,成千的工人就得跟着搬家。因而,也就难免发生这种怪现象:在太原工程局的工人要有一半窝工的时候,另一个建筑公司却正在从外地调来大批工人。也有一个公司正从太原把某一种的工人调到几千里以外的甲地去,同时,在甲地另一个公司却正在把同类的工人,调到太原来。随着这种大调动而来的,发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原来的宿舍、福利设施要搬家,搬不动的,只能废弃;工人搬家,还有家属要一起走,要发搬家费,并且需要进行许多思想工作;对于工人来说,原先在北方积累了冬季施工的经验,搬到了南方,就得另学雨季施工的本领。
几年来的经验教训,教育了人们。在这一次座谈会上发言的,无论是甲方的厂长,乙方的建筑公司的经理或甲乙双方属于一个部的单位,或者党委的同志,从自己不同的角度,都认为不能让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了。这种状况能不能改变呢?这些直接领导基本建设的同志们认为是能够改变的。他们一致希望把现在分别由中央各个工业部领导的基本建设队伍,改以地区为单位,组成统一的建筑队伍(除了铁道部的线路建设和煤炭部的矿井建设)。比如在太原成立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局,总包中央各部在山西境内的建设任务。归中央的一个部领导,党的工作由地方党委负责领导。
不可否认的,现在的办法,由中央各个工业部自己组织和发展基本建设的队伍,在过去几年里,发挥了积极的巨大的作用。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四年,改变了我国基本建设队伍很小很弱的状况,培养和锻炼出了百万建筑大军,能够担当现代化和技术十分复杂的工程建设。要不是各部一齐动手,基本建设的队伍,绝不可能有这么大这么快的发展。但是,当我国的工业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领导经验越来越丰富,各个建筑队伍的技术水平普遍提高以后,情况就变了。过去,每个部都担心自己的工程交给别的建筑单位施工能不能如期竣工;现在,经验已经表明,所有的工程,只要没有图纸和材料供应问题,绝大部分,都是能够按照计划要求,提前和如期竣工的。过去,大家没有经验,都强调自己所建工程的特殊性,在技术上有特殊的精密要求,需要有自己的专门技术队伍;现在,从各种不同的部门和建设不同的工程里,已经培养出来一支强大的建筑队伍;有了相当的特殊性的专业力量。因之,如果能按地区统一基本建设的力量,并在当地党委领导下,进行统一安排,就能够克服现在的许多混乱和浪费现象。可以根据建设需要,把建筑、安装企业在一个地区内稳定下来,避免不合理的调出调入;可以合理使用建筑基地和福利设施,节省投资;可以打破相互协作间的本位界限,统一调剂和合理使用劳动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克服忙闲不均、积压、抢购和不合理的调运。
至于生产设备的安装工程,多数同志仍认为由中央各部掌握的专业力量来施工。因为由中央各部负责安装生产设备,首先在责任上可以更加分明。承包的施工单位(乙方)负责保证工程按照国家计划如期完工,筹建新厂的单位(甲方)负责生产设备的安装工程,并在竣工之后,顺利投入生产。其次,对于建筑工程部各地的工程局来讲,可以不必包罗所有的特殊工种,这些特殊工种的工作量,往往是比较小和集中的,地区的施工单位,有了这些特殊工种,会经常没工做;缺了,又不行。而中央各个工业部,有了这些特殊工种的建筑队伍,却可以按照各地的需要,机动使用。不过,当这部分工人,调到某一个地区以后,就应当接受当地负责施工的单位的统一指挥。
至于在其他三个问题上,座谈会上也提出希望加强总包和分包单位的统一指挥。同土建施工联系最多的专业施工力量,如上下水道、暖气、电气、卫生安装队,可以划归承包的土建公司。专业性较大的管道公司,大型机械施工力量,可以考虑划归地区工程管理局直接领导,中央各部的专业局可以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希望适当扩大乙方的职权范围,甲方集中精力做好设计、设备的供应和生产准备工作。
当然,上面说的这问题,由于牵涉到很多方面,关连到国家的体制,一提出来,就会引起许多争论。不过,就目前状况来看,现在的做法,已经暴露出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必须有所改进,是肯定的。因之,为了求得这个问题的解决,吸收几年来所有直接参加领导基本建设工作的同志们的意见,集思广益,共同研究,求得把我们基本建设队伍的力量组织得更加合理,充分发挥国家投资和现有的基本建设队伍的力量,对于迎接第二个五年计划更加繁重的工业建设任务,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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