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阅读
  • 0回复

“借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4-02
第3版()
专栏:读者来信

“借用”
山东临清县供销合作社有一种这样的风气,县区干部可以任意地借用供销社的股金和赊购物品。几年来被借用和赊欠的数字相当惊人。据1956年12月的统计已达六万九千余元。欠款的人数有一千九百七十人,其中供销社干部占欠款人数的半数以上,党委、群众团体和政府机关的干部也有不少人有份。其中包括县委宣传部长薛冀民,欠款四百五十四元;财贸部长孙洪恩欠款一百零五元;大辛庄区委副书记张洪奎欠一百九十四元。这些欠款不论多少,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光有“借”,有“赊”,而没有还。
为什么会出现和存在这样的歪风呢?
据说是县区社的领导干部既不能以身作则,就难于制止别人;而一般的社干部不愿意得罪或不敢得罪那些要“借用”和“赊欠”的人。因此,大家谁要赊就赊,谁要借就借。
再就是有些“借用”和“赊欠”的人,也确实得罪不得!例如金郝庄区区委书记陶延文,1956年7月到供销社买杭纺十三尺,计款十六元九角,他不交款就要把货拿走。售货员宋玉英(先进工作者)不答应,结果惹出了一场祸。杭纺终于拿走了,而陶延文竟无耻地捏造事由,说宋玉英套购油、布,盗窃国家资财,不能当模范工作者,区供销社还责令宋玉英同志做了不明不白的检讨。
聊城专署监察处对上述问题进行检查以后,已追回欠款二万四千五百多元,有七百九十九人还清了欠款。还款的人多数是供销合作社的干部,其他部门却很少人还款;特别是欠款较多的县级干部和区委书记对还欠款的事充耳不闻(县级和区委级干部借款者三十一人,其中只有两个人还款)!不知道他们究竟打算拖欠到几时? 官铭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