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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作出决定 正确地解决农村中人民内部的矛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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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4-12
第2版()
专栏:

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作出决定
正确地解决农村中人民内部的矛盾
据新华社哈尔滨11日电 如何正确地解决农村中人民内部的矛盾,办好农业社,争取大丰收?9日结束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对这个问题作了全面研究,并且作出了重要的决定。
这次会议开了十天。参加会议的有全省的中共地委书记、县委书记、农村工作部部长等。他们在学习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关于
“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以后,对黑龙江省当前农村中人民内部的矛盾作了分析。
这次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共产党组织今后特别注意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经常注意研究农村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矛盾,并且采取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地调整各方面的关系。会议提出从经济上、组织上调整各方面关系的八项具体措施是:
一、在计划体制上,认真贯彻执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保持农业社经营的独立性”的原则;
二、改进农村商业工作,正确地执行国家关于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格政策;
三、坚决执行粮食“三定”政策,按照“三定”标准给农民留余粮;
四、改进农村税收工作,严格防止随便增加税率或扩大征税项目的做法;
五、本着保护资源,利用资源,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农民,同时也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对国有资源通盘规划,合理使用;
六、爱惜民力,合理使用农民对国家的义务劳动;
七、适当安排农业社和社员家庭副业生产的时间;
八、教育干部及时地了解和正确地处理群众对领导的意见和要求。
会议还认为,不断地对农民和社干部加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工农联盟的教育,是从政治思想上顺利地解决农村中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因此,会议要求农村中各级共产党组织克服放松党在农村的政治思想工作的偏向,把政治思想工作提到党的领导工作中的首要地位上来。
关于办好农业社的问题,会议认为健全农业社的民主生活是解决农业社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因而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民主办社的方针。会上,许多人在讨论中强调指出,健全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正确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从经济上正确地调整社内生产队之间、社员之间的矛盾的重要环节。有些人还介绍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于争取农业大丰收的各种技术增产措施,会议也作了研究。会议确定今年全省计划粮食总产量达到一百八十亿斤,比去年增加8%,在正常年景下力争超过这个指标;计划农业社副业收入达到农、副业总收入的40%左右,在正常年景下做到85%以上的社员比去年增加收入。
会议认为,办好农业社,争取大丰收,主要依靠农民的自觉的积极性,而决定农民积极性高低的关键,在颇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否得到及时、正确地解决。农村中人民内部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国家、农业社和社员三方面的利益关系上,在农业社内部又表现在社和社员、生产队和生产队、社员和社员、领导和被领导之间的利益关系上,以及社会主义思想和资本主义残余思想的斗争中。参加会议的人们都同意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的报告中所指出的:从去年春天全省实现农业高级合作化以后,从根本上来说,国家、农业社和社员三方面的利益关系是更加密切和一致了;一年来国家和农业社在更大规模上相互支援以及广大农民收入增加、集体主义思想不断增长的事实,都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在三方面的利益关系上也经常表露出矛盾。在国家和农业社的利益关系上,矛盾主要发生在粮食的征购、生产计划的安排、农、副产品价格的确定、农民对国家财政的负担、国家对民力的使用、农民对国家资源的利用等环节。例如在粮食征购上发生过有些合作社不肯卖余粮、不肯卖好粮或故意拖欠公粮的现象,个别地方也有购粮任务超过合作社能力的偏差;在生产计划的安排上,存在过国家规定的计划过死或农业社不按国家计划种植;此外,还发生过某些农副产品价格偏低、国家对民力使用过多等等。在农业社和社员的利益关系上,矛盾主要发生在社的积累和社员消费、集体生产和家庭副业生产、集体需要和社员个人的日常生活需要等方面。许多合作社曾经出现过公共积累或多或少、分配次数太少、对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和社员的日常生活需要照顾不够的缺点。许多合作社曾比较普遍地存在过或继续存在着社员忽视劳动质量、不爱护甚至损坏公共财产、糟蹋或盗窃合作社粮食等等损害整体利益的不良倾向。大家分析了产生上述各种矛盾的客观因素,同时着重地批判了过去领导工作中的主观片面性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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