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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 应当作群众的模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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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4-14
第7版()
专栏:

国家工作人员
应当作群众的模范
孙达谦
我有一个今年从小学毕业的弟弟,因此,我对中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和就业问题,是很关心的。由于我认识了自己的责任很大,就这个问题谈谈我自己的意见。
首先,我希望国家教育部门,尽可能多办些学校,多招收些学生。同时希望现有学校,发挥潜力,利用现有人力、校舍,增添班级,增办二部制。再就是动员机关团体、社会群众力量办些学校、业余学校和补习班等。
其次,从现在起到暑假以前中小学应以劳动教育为中心,对中小学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方式可采取报告、座谈、参观工厂、农业合作社,以及同过去参加生产劳动的中小学毕业生举行联欢座谈等等。教育部门和出版机关,编印些参加生产的毕业生的劳动模范事迹及有关生产劳动的小册子,供学生业余阅读。学校要加强团、队的组织生活,结合进行劳动教育。
第三,中小学生遍及乡村、城市,包括着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子弟。所以,中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就业问题,是个社会性的问题。既然是社会性的问题,就要社会各阶层人民、各界社会人士都担起解决这个问题的责任。首先自己应当正确的对待中小学毕业生升学和参加劳动生产的问题,并在社会上广泛地进行宣传,造成社会舆论。
家长是直接担负对子弟的教养责任的,家长的认识和态度如何,对子弟起很大的作用,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做家长的,对子弟考不取学校,不要责难,应当教育引导他们参加劳动生产。我有个妹妹去年小学毕业,未考取中学,她非常难过,常哭,还想今年再考学校。我一方面指出她学习上的缺点,一方面安慰她,动员她就业。后来考上一个工厂当了学徒。今年我的弟弟如果考不上中学,还是动员他就业,如果没有适当职业,就叫他参加农业合作社。现在我已经开始对他进行教育。
特别需要提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弟,在中小学毕业生中占不小的比例。这些学生的家长,应当以身作则,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应当成为群众的模范。过去曾经有些同志甚至有个别负责干部,子弟考不取学校,就请教育部门给以额外照顾,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这个问题上,只有遵守国家教育制度和做群众榜样的义务,而不应该有特殊的权利。国家工作人员的子弟没考取学校,应该动员他们参加生产劳动。这样做,给一般群众家长和子弟的影响,将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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