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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闭幕 根据党的“八大”和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话的精神 检查总结了去年党的监察工作,确定了今年监察工作的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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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4-17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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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闭幕
根据党的“八大”和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话的精神
检查总结了去年党的监察工作,确定了今年监察工作的任务
本报讯 第二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于3月13日到30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和六个省属市以及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党的监委书记和副书记等四十九人。会议根据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话的精神,检查总结了1956年党的监察工作,分析研究了当前党内违反党纪的情况,确定了1957年党的监察工作的任务。
会议首先听了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话的录音,并联系各地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1956年各地监委先后传达了中共中央监委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工矿交通基本建设部门党的监察工作座谈会和案件审查处理工作座谈会的决议和精神,批判了当时党内普遍存在的在执行党纪上的右倾保守思想和某种程度的惩办主义作风,这对全党同志是一次深刻的纪律教育,也提高了监察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同时通过对这些会议的传达,还鼓励了广大党员、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从而揭发了大批违反党纪的案件。对于这些违反党纪的案件,各地监委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之下,一般都按照党的“严肃谨慎、区别对待”的方针作了认真的处理。对于凡属混进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在党内坚持分裂活动的阶级异己分子和其他不可救药的腐化堕落分子,在经过调查证实以后,都坚决地予以清除出党。这就进一步纯洁了党的组织。对于由于思想认识上有错误而在工作上犯错误的同志,或者由于思想品质不好而犯了错误的同志,一般都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所犯错误还可以留在党内改正,本人也愿意改正,就给以留在党内改正的机会”的原则作了处理。其中有一部分没有给予处分,有一部分给了处分;这些处分,绝大多数都是正确的。这就说明,1956年党的监察工作是有成绩的,基本上执行了党对待党内错误的方针。那种认为党的监察工作违背了“八大”精神,犯了惩办主义错误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但在另一方面,会议也认为,由于部分监察干部还存在着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不良作风,因而也有部分案件处理得不正确。这主要是不适当地加重了党员的处分,或者不该处分的给予了处分,不该开除党籍的开除了。同时党内也还有某种程度的纪律松弛现象,有些该处理的案件没有处理,该处分的党员没有处分。但是,工作中的这些偏差和错误只是个别的、少数的,同工作中的成绩比较起来,只占次要地位。因此,会议认为必须对成绩作足够的估计,不要看见个别偏差和错误就产生消极沮丧情绪;但也不应因为缺点和错误是次要的,就不注意检查纠正。会议要求各地监委本着实事求是和严肃负责的精神,通过对工作的检查总结,个别地、有重点地对案件进行复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应当纠正:把党员犯错误的事实搞错了,不该给予处分的处分了,应当撤消原处分;不该开除党籍的开除了,应当根据犯错误的事实,重新给予恰当的处分,或者免予处分。对于应当处理而没有处理的案件也要处理,以严肃党的纪律。在检查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监察工作的水平,求得在今后的工作中不犯或少犯错误。
会议认为,根据党的“八大”精神和八届二中全会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并鉴于目前党内仍然存在着相当多的违反党纪的现象,为了从党的监察工作方面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最后一个年度计划的胜利完成,1957年党的监察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反对不关心人民群众疾苦、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破坏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反对贪污盗窃、腐化堕落、弄虚作假、欺骗隐瞒行为;反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争权夺利、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
会议认为,为了进一步作好党的监察工作,正确执行处理党内错误的“严肃谨慎、区别对待”的方针,必须组织监察干部进一步学习党的“八大”文件,特别是其中有关党的监察工作的部分,彻底弄清党的监察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必须组织监察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哲学,克服思想上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必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监察工作的指导,并广泛地在党内开展纪律教育;必须进一步在监察机关中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倡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巡视工作,反对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反对仅凭会议汇报来指导工作和处理案件的官僚主义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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