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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产队有适当的机动权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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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4-18
第4版()
专栏:

让生产队有适当的机动权力
划分经营范围
△浙江省汤溪县新丰农业合作社最近在制订1957年生产规划时,经过社管理委员会和社员民主协商,按照“有利生产,有利社员增加收入,便于经营管理”的原则,适当地划分了社、生产队和社员家庭经营的范围。根据这次新的分工,由社集体经营的是规模大、花工多、成本高的农业和大型副业,如各种粮食作物、油菜、络麻、放竹排、水库中养鱼、养母猪和经营粉铺等;由生产队经营的是归社员个人经营则矛盾多、归社经营则在管理上不方便的生产项目,如茶叶、油茶、桕子、田塍种豆、小塘养鱼等;由社员家庭经营的是一些规模小、花工少,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副业和手工业,如养猪、养兔、养家禽、水碓磨粉、各种手工业等。
这个社去年因为集中过多、控制过死,社的领导上忙不过来,生产队长埋怨“有职无权”,社员又说“我们是社里的长工”,生产积极性不高。自从将一部分生产项目分给生产队和社员家庭经营后,社领导上能够集中精力于社里的主要生产,生产队和社员的主动性也可以发挥出来了,社员都表示满意。
下放五种权力
△山西稷山县新新农业社管理委员会,接受各生产队的合理要求,决定将以下五种权力的一部分交给各生产队掌握。第一、把部分财产固定各队,由队直接处理,如社员的副业收入等;第二、根据季节的变化和各种农活的难易,生产队可以适时地修改不合理的劳动定额;第三、在改革技术上,各生产队可不受管理委员会的限制,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因时制宜地进行;第四、各生产队在10%至15%的复播土地上,有权自由种植;第五、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原则下,各生产队可量力独自经营副业生产。
上述权力下放后,队干部满意,社员高兴,各个生产队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地开展了春耕工作。
三级分权搞副业
△湖北黄梅县孔西乡幸福农业合作社去年因为过于强调集中,行行要统一,事事要集体,有些副业生产社里包不了,也不准社员搞,结果,副业收入比前年减少了32%。今年制订生产规划时,这两个社的社员都迫切要求划分社、队、社员经营副业生产的范围。管理委员会接受社员们的意见,今年决定采取社、队、社员三级分权的办法,全面发展多种经济。幸福社除零星的家庭副业由社员家庭分散经营外,大型的需要投资多的生产事业,由社里统一经营;需要劳动力和资金较少、又不宜社员家庭经营的小型生产事业,由队里独立经营,队委会在社委会统一领导、统一调配下,有权安排本队的农、副业生产。队里独立经营的有打柴、捕鱼、开湖荒、卖零工等几种,社里只经营烧窑和打榨等五种大型的生产事业。
实行三级分权发展多种经济的办法,得到农业合作社干部和广大社员的拥护。一方面,社的干部可以集中力量领导主要的基本的生产事业,另方面,在不妨碍全社统一经营的前提下,大大发挥了生产队和社员独立经营的积极性,能更充分地利用业余劳动时间,解决了社里统一包揽经营所难以克服的劳力、资金、原料、材料和管理水平跟不上等许多困难。
解决了大社里的矛盾
△吉林省大赉县东升农业社,是个一千零九十七户的大社。由于去年社干部领导经验不足,社里的劳动定额、副业生产、农具和物资的保管,都由社里统一掌管,因此一年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也造成一些损失。
社里统一掌握劳动定额,队与队之间的土地土质不一,远近不一,雨前雨后地荒地净不一,都不能灵活地变通。结果是不能正确地执行按劳取酬的原则,社员有意见,干部也很苦闷。第二生产队在夏锄时,因为雨大地荒,社员起早贪黑地干了一天,按大社规定的劳动定额,一个劳动力只得了三、四分,致使社员们劳动情绪低落,旷工的现象很严重,有的时候全队二十五名劳动力只剩下几个人干活。
东升社在整社工作中总结接受了这些经验教训,经社员讨论决定适当地把社里的领导权力放到生产队去。其具体做法是:一、实行“三包四定”,把年度实际需要的工分都交给生产队掌管,根据自然条件的变化工分不足,可由社统一进行调整;二、除了社里要搞的大宗副业生产外,各队可以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搞些副业生产,收入归社。社里根据各队的具体情况,向各队提出具体副业收入要求,超额者予以奖励;三、生产队里需要添置小型农具,消费资料,各队事先提出计划经社里批准。在此范围内允许生产队自行由副业生产收入中购置。
当这个办法传达到社员群众中之后,队干部和社员普遍感到满意。
防止可能发生的偏差
△“所有生产统一归社经营好呢?还是适当分一些给队里掌握好呢?”不久前,在浙江省海宁县长春农业社召开的社员代表大会上,对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争论。
一年来,这个社由于限制过死,大大影响了社员积极性的发挥。参加社员代表大会的一部分代表要求改变限制过死的情况,让生产队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权。
但也有一部分代表认为这样做容易产生只顾队里分红作物的培育,忽视社里包工包产作物的培育。有的队甚至还会把大社包肥用到队的分红作物上去,影响了全社生产计划的完成。同时,在产品出售、收入预支和财务会计上,也会给队带来许多困难。
以上两个意见在代表大会上经过了反复讨论,最后意见基本上统一起来了。
为了避免社、队分工分权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到会代表研究通过了以下三点措施:第一、明确划分社、队权限,加强对全社包工包产作物的检查,实行“实奖实赔”制度,队应保证社包产计划的实现。第二、队应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对社员的思想教育,让社员挑选那些忠实可靠的人负责销售工作。第三、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队的具体领导和帮助。实行分工分权后,管理委员可以抽出手来帮助队;社会计也可以分头到队里进行辅导,具体帮助记工员解决记工和财务上的困难。
(本报综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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