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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单位人员过多 有的单位人员不够 要求就业的人不少 企业能招收的不多 全国劳动调配会议提出了解决矛盾的方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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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4-24
第3版()
专栏:

有的单位人员过多 有的单位人员不够
要求就业的人不少 企业能招收的不多
全国劳动调配会议提出了解决矛盾的方针
本报讯 今年有一部分企业人员多余了,另一部分企业人员则不足;社会上有一部分要求就业的人员,而今年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则停止招收人员,这些矛盾该怎样解决?这是全国劳动调配会议的中心课题。劳动部长马文瑞在总结了1956年的劳动调配工作和提出今年劳动调配任务后,着重指出:“劳动力调配工作,既是保证国家建设和增产节约的重要一环,又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在今年的情况下,努力作好这项工作,更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力求就近调剂 反对本位主义
会议着重讨论了如何贯彻国务院关于劳动力调剂工作的通知。1956年全国劳动部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招收了工人、职员、学徒、学员一百四十多万人,调配了临时工五百多万人次,会同内务部、转业建设委员会安置复员军人十五万人,从沿海劳动力过剩的城市支援内地六万多人。但是,由于一般生产业务部门劳动计划偏高,特别是有些建设部门过早过多招收了一部分生产准备人员和一般人员,而今年国家对生产建设的规模和速度作了某些调整,这就产生了有一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过多的现象。产生这些缺点的原因很多,但是和劳动部门放松控制,检查监督不够是分不开的。会议认为,今年劳动力供应上主要是多余单位与不足单位进行调剂为原则,基本上以省市范围内调配为主,适当照顾中央各产业系统的需要,力求就近平衡调剂。会议认为在调配劳动力的时候,尽可能避免远距离的调动,并照顾到性质相同工种相近的条件。调出单位不要调出不合格的人员,调入单位不要提出过高的要求。对被调人员的待遇和劳动条件应事先交代清楚,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自觉自愿地服从国家建设需要。
广开就业门路 不要挑肥拣瘦
这次会议上也讨论了失业人员的安置问题。过去几年中,我国已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求业和就业的矛盾,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真正的失业人员已经不多了;但是,在全国解放后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每年新成长的可以就业的劳动力增加很快,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上又发生了新的矛盾。这是今天人民内部矛盾之一,这种矛盾在今后一定时期内还会存在。但是,劳动部门过去对于这一问题有盲目乐观情绪,对有利条件估计过高,忽视了我国目前生产水平仍然不高、人口自然增长率很快的因素,因而放松了从多方面开辟就业门路的努力,过早过多从农村招收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农业的生产。因此,会议认为,为了逐步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各地应首先摸清情况,订出切实可行的规划,从农业、手工业、服务性行业方面,为失业和求业人员开辟就业门路;同时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对要求就业的人员进行各种社会劳动都是光荣的教育,在社会上造成尊重各种劳动的风气,扫除在劳动就业上“挑肥拣瘦”、“避重就轻”、单纯依赖政府等等思想障碍,积极根据自己的条件自谋生活出路。
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权利义务
会议还讨论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过去许多企业、事业单位在录用新的工人职员时,只有小部分订立了劳动合同,一般都不订立劳动合同,再加某些招用人员夸大本单位有利条件,掩盖不利的条件,因而发生了一些劳动争议,使被招人员受到损失和劳动纪律松弛的现象。会议认为,为了明确规定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同工人、职员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工人、职员能够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应得的待遇和有效地巩固劳动纪律,在新录用人员时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必要的。劳动合同中应该规定被录用人员的工作职务、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资福利待遇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工人、职员、学徒,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雇用助手,私人聘请家庭教师、厨师、褓姆、杂务人员等,也可以参照上述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会议并代国务院起草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暂行规定草稿和六种劳动合同的样本。
这次会议从4月10日开始,23日结束,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劳动局和中央各主管部劳动工资司以及工会负责人。会议进行中,李先念副总理曾就有关劳动工资的若干问题作了报告,对大家有很大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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